在广西柳州市的柳江东岸,有一片专为市四大班子领导建的住宅小区。这里既临江又靠近新建的行政办公大楼,不远处是建设中的河东公园,地价居全市最高之列。幽雅环境中,共建有26幢楼房,每幢住两户,其中正厅级6套,每套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售价74万元;副厅级46套,每套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售价71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售价2100多元,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人民日报》3月28日报道)
如果说“级别需要”,柳州四大班子领导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依照文件规定,住上自己的达标配置住房。而上述情况似乎不属于这种情况,而是配置之外,自己另外花钱买房。但是既要“买”房,又只有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如此买法,委实给人留下太大的想象空间。
如果我们以《人民日报》的报道作为事实参照,“柳州官员低价购豪宅”事件,就起码存在以下争议:
争议一,任意曲解政策。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建房、购房,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运作的。其一,依据这个文件,单位可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上建房,卖给职工。运作者显然是以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一个“单位”来操作此事的。而即使如此,上述官员购买的豪宅,河东苑所在地原为菜地,后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本不算“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另外一个项目——拆除市委大院内两栋旧办公楼和一个球场,才勉强可以列入;其二,依据这个文件,房价要素构成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全部由购房者负担。可是房价要素中最重要的地价权重,偏偏被定价者所忽略;其三,依据这个文件,无房户和未达标户优先购买。而四大班子领导不可能是无房户,所达之“标”肯定也要优于普通员工,但是优先购买的却是这些“公朴”们。
争议二,操作标准混乱。四大班子领导的住房,到底是应该纳入“单位”、以房改的方式来解决?还是另有标准,通过法定的职务配置来解决?目前来看,在有些地方,事实上是“怎么对领导有利怎么来”,职务配置、房改政策的所有好处都要享受。
争议三,操作不透明,不见明确的监管。2005年年底就已“生米煮成熟饭”,直到现在才被揭露。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人民日报》收到的读者来信,不会是难知内情的普通百姓。占了这么多土地,售价如此之低,购买者身份如此特殊,为什么不见监管的任何作为呢?
“柳州官员低价购豪宅”事件,从解释政策、封闭运作,直到建设分配过程,都将“权力自肥”演绎到了相当标准的程度。能不能对上述争议给出一个权威的结论?能不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这样的事情在全国有多大的普遍性?是否应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个重要追踪项目呢?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