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茵要求取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议案,激起社会各界争议连连。而“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狠批张茵误读《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其电视辩论”的消息又将张茵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对此,张茵回应“不会和孔祥鸿进行辩论,因为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新快报》3月12日报道)
电视PK的消息一出,网友们大多表示期待双方进行辩论,认为理愈辩愈明,“这也是探索政治民主生活的一种形式”,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劳动合同法》。尽管我不太认同张茵的观点,但是却赞同她拒绝电视PK的做法。因为我认为一场唇枪舌剑的电视PK,根本收不到网友们所说的上述效果。
其一,理,未必是越辩越明。因为从时空意义来说,理永远是相对的。从眼前与长远意义上,有不同的理;从局部与全局意义上,又有不同的理;从纯粹法律概念与司法实践意义上,还能讲出不同的理……而从众多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理”中,提炼出真正符合法律精神的“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站在不同角度的个体人,不仅无法互相说服,而且听的人也越听越觉得“都有道理”。既然如此,那这样的PK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二,辩才,往往左右着PK结局。看过电视辩论大赛的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感觉:电视PK,众目睽睽之下,与其说是在“辩理”,倒不如说是在“展才”。是否能够旁征博引,是否能够展开话题,甚至是否能够偷换概念,是否能够博得观众好感……很多技巧性、经验性的东西,往往掩盖着“理”的贫乏。这种“技术含量冲击真理含量”的电视PK,显然又使其意义打了折扣。
其三,身份,使这样的PK不具有代表性。张茵作为资方代表,其利益对应者应该是劳动者或《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释者。而广东省工会副主席机关公务员的身份,尽管其岗位职能有为劳动者维权这一项,却又与劳动者面对的复杂情况无法感同身受,所以维权也未必能够维到点子上。而如果仅就《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概念与张茵PK,显然又缺少令人信服的权威性。官员、释法者、劳动者三不像,以这样的身份与张茵进行电视PK,还是让人读不出意义何在。
以“抬杠”来回避自己无法正面回答的问题,以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来打击对手的自信,实在不行了就干脆毫无针对性地自说自话……这样的场面,我想人们都不难猜到。这样的PK,除了给人们带来满足“围观心理”的快感,看不出还有别的作用。因此,除了在法定平台上表达观点,电视PK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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