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日前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将变更为政府主导。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实施具体拆迁行为,并由其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政府作为仲裁者。但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百姓利益。(《京华时报》3月9日报道)
目前的拆迁制度是由“开发商主导”吗?形式上也许是这样,但事实上并不很准确。因为政府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拆迁,但是政府的“裁判员”角色,其实也在间接主导着拆迁。
去年10月,为解决“违章建筑”问题,全国人大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过去法院行使,改变为政府行使。而这一次,《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又已拟定,拆迁将由开发商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把两件事联系到一起分析不难发现,在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此前以当“裁判员”的形式间接主导的做法,将由亲自当“运动员”的形式来直接主导。这等于是把政府放到了“没有推脱余地”的地步。无疑,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压力,将使政府面临更大的挑战。
而从百姓的角度看,我以为由政府主导拆迁,带给百姓的最大期待,是公共色彩应该更强烈一些。具体来说,起码应该带来以下进步:
一是拆迁法规更细,更具可操作性。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依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尽最大努力做到“有文不斗口”;
二是拆迁政策要更公开,执行更透明,不能像开发商那样,对拆迁户实行“背靠背”式各个击破,以至出现“谁先搬走谁吃亏”、给拆迁户带来巨大的谈判压力的现象;
三是在一切做法均保证了依法依规、程序严谨后,不允许长期钉子户的出现。依法依规,是要依照那些可以具体解释拆迁行为的细化规定,而不是那些理解空间很大的泛泛条款。程序严谨,是指那些法规已无法细化、需要执法者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处置,在遇到被拆迁者的异议后,要通过听证或其它法定程序来最终确定执法的有效性,再果断强拆钉子户,这同样也是政府应该负起的公共责任;
四是要通过立法或修法,保证在拆迁事物中“民告官”的诉讼更顺畅。政府成了“运动员”,谁来当裁判员?当然应该是司法机关的依法判案。但是,现在别说一些基层司法部门很大程度上还在看政府的脸色办案,很多民告官的案件,能不能被受理都还是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政府主导也同样让人不放心。
在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投诉案件中,迁拆矛盾是表现集中、分布普遍、处理棘手的社会难题之一。之所以难,最关键的还是其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之难。由政府主导城市拆迁,有望通过更多的公共色彩走出上述困境。但是如果政府本身缺乏公共意识,来自第三方的矛盾解决通道不能建立,这样的改变也未必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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