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事后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为此,三家跨国公司近日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中国青年报》1月10日报道)
如果只看标题不读内容,这条新闻也许被认为没有多大新闻价值。但是当我们仔细品读之后,心中的沉重却油然而生——三家跨国公司被通报批评只是表象,表象背后的强硬现实却在告诉我们,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绝不是一个通报批评那样轻松的。
那么,此事的背后,到底有哪些强硬的现实呢?
其一,跨国公司在环保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就一般判断标准来看,“世界500强”留给人们的印象,不仅是强大的生产经营实力,享誉世界的品牌价值,还有包括社会责任感在内的先进企业文化。可是所有这些,一旦落户于我们这个社会,却统统变了味儿——他们知道自己在中国处在怎样的地位上,他们知道中国的环保监管现状,因而不再舍弃经济利益而坚持自己的企业文化,对本国和中国搞起了双重标准。而这样的心态,正好从反面映衬出我国在环保问题上的执法不力,为合作利益而对跨国公司“娇宠”过度的严峻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环保部门点名批评的跨国公司数量,从一年前的八九十家,增加到目前的近三百家。存在决定意识,我们留给跨国公司的巨大“存在”是什么,难道不值得认真反思吗?
其二,地方政府的监管效果几近于无。令人百思难解的是,对中国环境法律置若罔闻的三家跨国公司,为什么非要等到国家环保总局来通报处理?企业所在地的政府环保部门呢?他们为什么不早些出面制止?金麦郎在中国的代理机构辩称,总公司不对各分支企业的环境问题负责。让人很容易联想到,这是针对分支企业所在地政府在环保监管上的不作为而早已预设的“台词”。因为他们知道,推给地方政府比揽在自己身上要安全的多。
其三,民众在环保上的权利缺失。跨国公司污染环境,不可能不伤及周边百姓的利益。但是伤害了又能怎么样?个体百姓与堂堂跨国公司的环保纠纷,胜算的天平在哪一方,想必是毫无悬念的。有官员认为,中国公众不关注企业的环境表现,助长了企业环境违法的气焰,公众应该用自己的选择权给跨国企业发一张社会执照。在我看来,与其寄望于公众通过选择产品来行使权利,远不如把跨国公司的环境受害者放在与跨国公司同等的权利主体地位上,以强有力的环境维权来直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中国的经济发展,早已过了“饥不择食”的时代。“好”字为先,是今日中国的发展主基调。而这个“好”字,决不仅是一个经济效益所能囊括。跨国公司把中国当作可以不文明的市场,我们应该感到耻辱。有了这样的意识,上述可悲的强硬现实才能从根本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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