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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听证为何“仅个别代表得以提问”

(2007-12-19 23:21:18)
标签:

时事评论

交强险

听证

提问

遗憾

程序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14日下午,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举行。各方争论激烈,参会者认为交强险数据不够细化。会议由原定的两小时延长到5小时,但在最后环节,还是仅有个别代表得以提问,质询时间过短,给听证代表留下遗憾。(《法制晚报》、《京华时报》12月15日报道)

    这条新闻,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不是交强险保额与费率的高与低,而是听证过程给人留下的遗憾。

    由原定的两个小时,延长到5个小时,最终还是仅个别代表得以质询。我都不敢想象,如果按照原定的两个小时,这个听证会就只剩下听了,还能证些什么?我甚至都有些怀疑,听证的组织者是不是有意拖长其它环节,缩短质询时间,让代表们有话也没有机会说?

    为什么要举行听证?还不是要通过不同利益群体从不同视角发现问题,从而在未来的调整方案中能更充分体现各方利益吗?因此,听证本身就是一个讨论、论证的“过程艺术”。所以其最大意义,是听证导向是否中立,代表陈述是否充分,形成决议时是否充分尊重了所有意见。

    而从听证效率、质量的角度说,“过程艺术”的完美,我以为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组织者身份、态度是否超脱与中立。常识告诉我们,屁股坐在哪里,往往决定着认识倾向。听证会的组织者,我觉得应该是与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但现在的交强险,却是政府自己主导,又自己组织听证,这就很难做到“听该听之声,证该证之事”。

    二是组织者对听证各要素的把关与控制是否得力。首先,组织者有责任从代表的视角,审查付诸讨论的听证案是否做到了数据充分,分析翔实,是否具有原始说服力。如果没有详细的定性、定量分析,听证代表的注意点也就无法集中到更接近实际的基点上;其次,组织者有责任对听证代表进行充分、科学的筛选。笔者注意到,在本次听证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面对“数据不够细化”的批评,辩解说“这是保险核算的特点决定的”。这明显是在隐喻其他代表的质询“外行”。可是在保险圈外的社会公众中,未必就没有内行的人士,为什么不能吸收为听证代表,以避免被人家的几个术语打发了呢?三是在听证程序上,听、询、证的时间分配,应该本着集中、充分、透彻的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如果把“听”的时间拖的很长,“询”与“证”就势必要缺斤短两,听证的效果就难以保证。

    听证,是一种民主的体现形式。而民主也早已从单纯的手段,向既是手段、又是目标的方向发展。因此,追求听证“过程艺术”的完美,也就成了听证应有效果的关键。仅有个别代表得以提问,无疑昭示了我们的听证,还不太重视这种“过程艺术”,亟需在今后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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