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定节假日调整草案今日正式面向社会公布,开始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方案将全年法定假期由过去的10天调整为11天,其中“五一”从过去的3天变为1天;“十一”和春节3天、元旦1天保持不变;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三大传统节日各放1天。(《新闻晨报》11月9日报道)
不可否认,这个方案是在广泛吸收了专家、公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到百姓的休假权利与我国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因素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从总体来看,这样的调整是必要的、积极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这样的调整之后,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上半年的假日存在着过“碎”、过密的问题——清明一般在4月初,离此前的春节和此后的“五一”相隔太近;端午一般在6月中旬,离“五一”比较近,离“十一”又相隔太远。这样的安排,虽然考虑了人们的休息,照顾了传统文化,但是由于形不成“大块休假时间”,异地工作的人们安排远程探亲、想为国家“拉动消费”的阖家出游则不太可能。不仅给人们带来新的不便,而且旅游等设施的闲置程度,可能要比调整前更严重。
据笔者观察,当今的职场中的年轻人,普遍存在着工作压力偏大、交往圈子偏窄等现实问题,他们需要有一种“以节日的名义”而放松、减压的现实需求。换言之,无论土节还是洋节,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有机会自我放松的借口,而对节日的文化内涵未必看重。而调整后围绕传统节日享受的假期分布,显然存在着结构上的巨大缺陷,很不利于通过均衡分布的长假,满足放松、减压的心理需求。
如果从这个视角来看,我们的假日调整,就有必要反思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选择天平,到底应该向传统节日的“文化”倾斜,还是应该向均衡分布“科学”靠拢?我们的眼睛为什么只盯着清明、端午等几个传统节日,而不在具有广泛文化基础的前提下另创或强化一些新鲜、有活力的新节日呢?这既可丰富我国的“节日文化”,又可均衡分布全年的假日,从而使休假权利、文化创意、经济拉动结合的更好,从而使社会更加充满活力。
文化的本性在于创造,文化的使命与一切墨守成规、刻板一致、千篇一律是不相容的,而创造又必然导致多样性。在文化领域,只有不拘一格才会丰富多彩和生机勃勃。循着“文化——创造——多样——活力”这样的思路,我认为通过放假来强化传统节日的民族认同感,事实上是一种修修补补式的“建设”,虽有必要但并不唯一。而将本该“建设”的东西移到其它创造形式中,或许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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