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已经提出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个税作为以公平为目标的二次分配方式之一,在当前生活成本显著上升的情况下,是否也该调高起征点以更加体现公平?”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就此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人民日报11月5日报道》)
众所周知,现在的1600元起征点,是2006年1月刚刚实行的。而从个税起征点与当期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值来看,普通民众的个税负担实际上是逐年增加的。这正是人们在所得税“减负”的喜悦刚刚消失,马上又在大呼减税的根本原因。
而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其实还有更深一层的抱怨:收入结构单一、且由单位代扣税的工薪阶层,成了最“疏而不漏”的纳税者;而那些收入结构复杂、收入来源广泛的非工薪阶层,却往往因为无人跟踪追缴,反而可以不交税。事实上的“所得”,与税务认定的“所得”之间,显现了个税征收中的简单与粗放,难掩其中的不科学与不公平。
在起征点“调高”的问题上,笔者持赞同意见。但是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调高起征点应该有一个科学参照点。上述报道中提到,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认为“三个月收入才够我在郊区买一平方米房子”,某大学教授认为“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归为高收入人群不太合适”,这些带有很深职业族群特征的观点,视角过于狭窄,很难做为一种普适理由加以参考;二是调高起征点应该考虑到各地区、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允许在一定幅度内弹性掌握。而目前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
在征缴环节简单与粗放、从而带来一定程度不公平的问题上,我以为应该在起征点适当调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征收的人性化与科学化。过去,有关部门曾不止一次提出过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加强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监控,但始终没有太大的进展。尽管可能在操作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这个方向应该坚持,因为这起码比过去单纯的“单位代扣”式简单征收细化了一大步,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非工薪阶层的收入状况,便于加大征缴力度。
如果再进一步,则应该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状况进行合情合理的分解,个税才算真正体现了“人性化公平”。目前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还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负担。在收入一样多的情况下,需要养家的中年人,真正摊到个人身上的“所得”,可能还达不到纳税起征点。因此,我们同样期待个税征收办法能够再由“个人账户”细化为“家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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