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部分司机最近在进行检车时意外发现,他们驾驶的车辆不知何时何故被“电子眼”拍摄到少则几次、多则几十次的违法记录,而且是数月以前的违法记录,这不仅给司机们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和令人烦恼的“扣照学习”,也让他们心中产生疑惑——既然违法了,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通告?伴随着被处罚者数量的增多,由“交通处罚延迟告知”引起当地车主的怨气越来越大。(新华网《新华视点》11月4日报道)
类似的事例,其实早在2005年就有过轰动全国的经典案例:因在同一地点违章105次,司机杜宝良被“电子眼”拍摄后,收到北京交管部门罚单上万元。杜宝良以执法者种种不规范执法为理由,对交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其后因种种原因,杜宝良在得到交管部门的“退款”承诺后撤诉。尽管万元罚单的是非曲直,没能得到相应的法理追究,但是此后,北京交管部门加快了对违章罚单的送达时效,一个典型案例促进了交管部门的内部整改。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发生在北京这一案例,竟对其他地区交管部门没能形成触动。违章罚单长达数月的送达,依然在挑战着司机、车主的容忍极限。
相关法规早已明确做出了“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而哈尔滨交警部门解释说,导致罚单不能及时送达,是违章处罚程序的升级、并网,影响网络的运转,但“电子眼”的抓拍又没有停,大量积压的信息,导致罚单无法及时送达。由此不难看出,“杜宝良现象”总是不能绝迹,百姓的权利总那么容易被忽视,就在于交通执法部门根深蒂固的以自我为中心,在自己并没有创造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却苛刻地要求执法对象守法的强势心态。
有些地方政府给自己的公共服务提出了三个层次: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其中,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是只能由政府垄断,也只能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给纳税公众;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则需要其它社会法人做一些公共服务资源补充,但前提是不能从中羸利;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则属于政府委托社会法人所从事的市场化公共服务。对于违章信息,哈尔滨的司机、车主要想自查,只能到各交警大队查询机去查,或通过付费的“交警信使”短信查询。而前者由于网点不多,查询不够方便;后者又要付费,同样让人心有不甘。当前,许多本应大众共享的公共信息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正在于一些政府部门有意无意地混淆上述三类公共服务的界线所致。从根本上说,还是政府行政理念中更多依靠管制、强制手段,不考虑或较少考虑公共服务造成的。
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次被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权责一致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在全党全国都在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中,“只管处罚认定,不负责告知”式的行政应该早日成为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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