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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办考研辅导班 是为招考自主权亮了“黄灯”吗?

(2007-10-26 12:22:58)
标签:

教育杂谈

考研

辅导班

招考

自主权

机会公平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日,国家教育部发出通知,明令禁止招生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记者采访有关专家,他们表示此举有利于防范教育腐败。(《信息时报》10月24日报道)

    表面看来,这只是针对考研辅导班“敛财”、“透题”等浅表层次的教育腐败开刀,但仔细品读却不难悟出,此举对研究生招考中的高校自主权,起码算是亮出了“黄灯”。

    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招生,除了国家统一考试之外,高校还有部分课程的自主命题和考核权,导师掌握命题和选择考生的主动权,更是到了毫无顾忌的地步。更令人担忧的,是各高校领导层不断从学术角度鼓吹这种“招生自主权”,有意淡化其中极大的公平隐患。北大校长许智宏就曾表示,北大今后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应该以导师推荐为主。但是,针对导师对录取作用过大是否容易滋生腐败这一问题,他的观点却是:导师的名誉是其宝贵财富,如果导师不珍惜,败坏学术声誉,最终受害的是自己。这种把公平寄托于导师的自觉的教育管理,实在令人太不放心。

    如果按照上述思路,学子想报考一个自己心仪的学校、专业和导师,如果没人推荐,怕是根本没有复试的机会了,或复试过关的可能性太小。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较多地向导师个人倾斜,从而使权力的寻租空间人为增加。如果任由这种制度继续下去,研究生教育势必走向这样一种局面:有人脉关系的学生,只要公共课过了关,专业课成绩不好,照样可以凭借导师的提携而如愿以偿。因为学生是否“适合做学问”,全凭导师的主观感受。而没有关系可以利用的学生,则只能徒呼奈何。

    在我看来,“禁止招生单位办辅导班”应该仅仅是公平诉求的开始。更大的力度,应该放在招考全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上。教育管理部门在考虑到导师感叹“我要的学生来不了,我不需要的学生倒来了”时,更要顾及“导师要的学生未必真正优秀,真正优秀的人未必能师从于导师”。更要顾及到不珍惜名誉的导师并不少见,不珍惜名誉的导师甚至能不能被发现都是个问题。从而让研究生招考更多朝着“机会公平”的方向发展,作为当前研究生招考中的主要矛盾来着力解决。因此,目前高校拥有的两个不完全的自主权——专业课出题权、面试自主权都应该被取消,实行全国统卷、统考,面试实行全国统一程序,降低导师的选择权,确保机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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