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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泛强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意义不大

(2007-10-18 16:29:24)
标签:

教育杂谈

教育

均衡发展

教师

工资

公务员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日前,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时,市教委副主任在介绍相关情况时指出:到2010年前,北京现有的中小学校将在教学设备设施、音体美教材和图书资料等方面达到新的办学标准。同时,将尽快出台方案,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新京报》10月17日报道)

    教育发展中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不均衡现象早已有之,由此带来的择校之难、教育不公问题,也是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这些问题做出努力,确实令人称道。但是从教委官员的上述介绍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其解决思路对于未来效果的保证作用还不太令人放心。

    首先,解决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最该正视的,是强弱学校之间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在我看来,二者的差距,主要不是学校的教学硬件上,而是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师资的差距。名师永远是稀缺资源,而名师也需要一定的教学环境,不太可能人为地像“花椒盐”一样到处撒;二是生源素质的差距。这个“素质”,并不全在入学时的分数,更在于强烈的学习动力和竞争意识。越是名校,生源越好,这种“马太效应”式的流动,短时间内无法动摇;三是学校的文化传统和教育理念。一所学校,无论是信奉严谨,还是崇尚人性,传统一旦形成,总会形成一股无形约束力。这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很实在的东西。由此看来,以30.8亿元的资金,仅仅解决一个仪器设备等硬件问题,这样的办学标准值得商榷。

    其次,提高师资力量的努力,关键并不在于其工资水平是否低于当地公务员,而是内部分配机制是否科学化,对教师的激励作用有多大。众所周知,教师的水平档次、工作量大小差别很大,如果片面强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客观上会形成所有教师都觉得自己要比照公务员拿工资,激励的效果不会太强。如果从社会平均比值来说,教师的工资水平确实偏低,可以通过财政投入予以增加,但是没必要非要拿着公务员说事。因为从责、权、利特性等方面来看,工资待遇的“公务员模式”未必适应教师队伍。

    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也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加大资金投入、首先解决看的见摸的着的硬件设施以及工资待遇问题,几乎是一个传统的习惯性选择。但是这样的选择,似乎忽略了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律,以简单来规避复杂,因而未必是科学有效的。这一点,需要引起社会各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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