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一位教委副主任,投资一民办学校25万元,后因学校债务沉重、运转困难,急于撤资的这位副主任,竟将上级财政拨付给这所学校贫困生的十几万杂费减免补助以及生活补助截留,用以填补自己急于撤出的资金。(《重庆商报9月7日报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明确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很显然,该官员投资于民办学校,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这所学校的合资协议有着不同的版本,很明显是这位副主任为了逃避上述规定而采取的“技术处理”。但是,好在这位教委副主任承认了截留贫困生补助款一事,并由此引出了确实做了实质性投资又担心投资打了水漂的真实一幕。
教委官员投资民校,本来就犯错在先,当发生了投资纠纷之后,又截留政策性的贫困生补助款作为自己投资失败的保底,犯下了一个更新、更大的罪错——事关投资纠纷,本该是自己与学校来协商解决,而这笔钱在没有拨付到学校之前,本身还是公款,利用自己教委副主任的职权公开截下,直接补给了自己在学校的投资亏空,有滥用公职贪污公款之嫌。此外,这笔钱的真正受惠人是受助学生,而不是学校,截留这笔钱,是这位教委官员错把“学生主体”理解为“学校主体”,既愚蠢又荒唐。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可悲、可鄙、可笑的事情?我以为与中央有关政令实施不力、基层社会大量的“官商不分”密切相关。前两年,笔者到东北某小城公差,目睹在政府机关相对集中的街道,间杂开办着大量消费场所。陪同人员告知,这些饭馆、歌舞厅、咖啡厅、茶馆的老板,不是某局长的儿子,就是某主任的老婆,其消费对象几乎全是左邻右舍的党政机关。这些消费场所,不仅不存在“白条现象”,而且价格比市价要高,党政机关的招待费,几乎全部是“相互照应”式的扔在这里。不难想象,那些有权批条子党政官员,又有多少握着“黑笔”把公款转着圈儿地划到了自己私人的账上?
县教委副主任截留贫困生补助,而且承认得非常坦然,足见这在当地可能根本就“不算个事”。副主任投资民办学校算什么?正主任也许干的更大,其它政府部门的头头们可能都在既当官又当老板。可如果真是这样,官员的公共意识又如何确保?服务于民的态度又如何端正?百姓们又怎么才能看到希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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