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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水平 政府从何入手

(2007-08-02 0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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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稳定物价

政府作为

必要调控

审慎干预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披露,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该委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其中,特别强调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要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近日来,与民生相关的商品价格上涨,大有此起彼伏之势。发改委下发上述通知,为各地政府稳定物价总体水平提供了操作原则,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通知》的遗憾也非常明显——调控物价总体水平,光有原则显然远远不够。前几天的方便面涨价,商务部也曾表示“密切关注”,但是直到如今也没有下文。具体到各地方政府,各政府部门,稳定价格恐怕都存在一个“从何入手”的问题。

    政府要在稳定价格上有所作为,面临的最大问题,首先是如何划分“必要调控”与“无理干预”的界线。而在目前,要划清这个界线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随着票证的“退休”,粮食、副食品等商品价格,早已脱离了政府管制,交由市场调节。但是由于事关民生,此类商品的上下游联动又比较复杂,全部交给市场调节的风险目前已有显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马上进行直接的强制干预,又很有可能使企业经营难有回旋余地,产业链条难以续接,给经济生活带来难以想象的连锁风险。

    同日,媒体报道了广东省将施行粮价应急预案的报道,预案规定了价格应急干预的粮食种类,规定了粮价7天内上涨50%以上时,对加工环节实行加工利润率或经营差价率控制;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100%以上时,对批发、零售环节实行经营差价率控制。广东省的做法,为如何稳定物价水平提供了一个思路,但是仅限于此还不够。类似发改委提出的“经营者和行业协会不准串通涨价”到底如何认定?如何干涉?就存在一些认识与操作的具体难题。

    在我看来,政府稳定物价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解决消费者与商家在涨价问题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现在的企业涨价,都打着“原材料提价”等成本旗号,但是原材料到底提价多少?成本到底增加多少?增加的成本是否就该提价这么多?往往只是商家的“独家信息”,消费者毫不知情。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帮助消费者追溯涨价的源头,算清涨价的明白账,曝光无理的搭车涨价、不当涨价,擦亮消费者的眼睛,让消费者用自己的消费行为对此投票,就既解决了“审慎干预”,又间接打击了冲击价格秩序的行为。

    二是对于已放开价格、但事关民生的重要商品,密切注视其价格走向,当市场惯性过大、调控几近失灵时,可参照特殊时期管理模式,临时收回价格管制权。广东的做法与此类似,但是实施条件放到“7天内上涨50%、100%”两档才实行干预,力度还是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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