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宣布,中国内地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今年起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评估、集中采购。所谓“集中采购”,是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京华时报》7月28日报道)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的购销,如今已成为医疗机构行贿受贿的热门商品。据人民网报道,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2006年全省医卫系统专项反商业贿赂行动中,全省就有36名医院院长被依法查处,其中仅自贡市一家医院涉案金额就达500多万元。正是因为看到医院院长与医疗器械商直接接触所形成的巨大贿购空间,卫生部才从政府把关的角度,推出了“政府主导,集中采购”的举措。
此举的最大好处在于,根据不同品类的医疗器械,以国家、省、地市三级卫生部门的政府信誉,为广大患者把起了医疗器械采购的第一道关。理论上确实有利于保证采购质量,在全国、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形成统一采购成本和价格,减轻患者和购销单位的负担,同时防止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政府主导,集中采购”也不是万能的。政府卫生部门是把关者,拥有医疗器械入市门槛的决定权;政府又是采购者,尽管不属于经营意义上的采购,不能获得法人利益,但是其工作人员或组织却极易成为“公关”对象。虽然在公众心目中,政府信誉要高于商业信誉,但是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普遍的人性弱点同样存在。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如果在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之后,商家的障碍无非是多了几个公关对象,最终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也被人家用钱“摆平”的话,其效果岂不更让人可怕?
由此看来,医疗器械改由政府集中采购,只是一种形式意义的变化。要真正实现“降低采购成本,挤压价格水分,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商业贿赂”的初衷,还要下大力气解决采购程序的科学严密、执行程序的法定化与监督力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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