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新京报》两则新闻格外引人注目。一是河北省景县包工头曹勇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工钱未果服毒身亡,其家属将其尸体抬到开发商家里抗议。县公安局以“非法侵入个人住宅”为由,将曹勇尸体强行拉走,其两名家属再一次以当场服毒抗议;二是广东怀集县经贸局在中心市场执法时与猪肉档主们发生冲突,接到执法者报警的警察竟拔枪警告,两名档主受轻伤,档主们以集体罢市的方式相抗议。
笔者注意到,两条新闻一经上网,网友们不仅反响强烈,而且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警方执法。不能不说,作为事外之人,人们都有同情弱者的普遍情结。在上述两起事件中,在当事双方和警方这三方中,“苦主”都是明显的弱者。但是我们对于是非判断,却不能仅仅从强者和弱者进行简单的划分。死者家属将其尸体抬到开发商家里抗议,警察确实该管;经贸局查禁猪肉与档主发生了冲突,警察也该管。但是网友们的义愤,显然不在该不该管,而是到底应该怎么管上。
警方出警,虽然只应针对具体治安事件,但生活中的此类事件,无一例外都纠缠着一些是非纠葛,而且有些纠葛,仅从主干事实上来判断,并不难分清是非。死者家属将其尸体抬到开发商家里抗议,从眼前场景来看,确实是“非法侵入个人住宅”,但是如果没有开发商欠债不还、逼死债主的事实在前,这一幕又怎么可能发生呢?广东怀集经贸局如果在执法中能够说清没收猪肉的理由,正面回答猪肉没收之后的去向,又怎么可能导致冲突而报警呢?两起事件的共同特征,都在于警方在执法时都存在着“不问事由,单边执法”的问题——只看眼前事实,不问背景情由,导致执法倾向只偏向其中的一方,且执法力度上又都选择了未必正确的强制措施,这是使矛盾激化、走向执法初衷反面的根本原因。
退一步说,就算警方执法无法对事件的背景负责,但仅从维护现场治安的角度来看,强制措施也不应该是说用就用的。死者家属将其尸体抬到开发商家里,也仅仅是抗议,并没有对开发商或其家人形成紧急的人身伤害;经贸局与档主之间的冲突,如果没有发展到暴力相向,也不能算是一起紧急治安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应该做的,应该是劝解、协调和控制,哪里能够动不动就强制甚至掏枪震慑呢?
当警察出现在治安事件当事者面前时,他们最大的希望,就是公正前提下的力量感。上述两起事件,其令人沉重之处在于,警方在并未完全把握“公正”内涵的情况下下,又把力量不适当地放大到了本不该承受的当事者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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