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市场报》6月25日报道)
说实在话,笔者相信在地产开发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但是如果说占到了四成的利润,且把这些贪占全推给政府部门,我却觉得不太可信。
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发商要通过“内部渠道”了解政府方面的土地价格“底线”、“上限”,还要摆平包括评估、规划、拍卖、土地等各个环节,所有这些公关费用,对于开发商来说虽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相对于他们通过“改规划+乱测量+滥用料”而不被较真得到的利益来说,伤到的依然不是他们的“筋骨”。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开发商的说法。吃掉四成利润的,事实上并不是职能部门,而是职能部门里既有实权、又有机会的那一部分人。换言之,政府机关在社会上担了骂名,真正得利的却是少数人。但是,政府在另外意义上担一些骂名,其实也不冤枉——既然职能部门有人吃掉了房地产开发利润,起码说明政府的运转机制留下了这样的贪占空间,这同样是负有责任的。
退一步说,就算“职能部门吃掉四成利润”所言不虚,但这个事到底错在哪一方,细想起来也并不简单。“吃”的与“送”的,到底谁主动,谁被动?到底哪个是因,哪个是果?开发商骂政府部门吃掉了四成利润,就算真是这样,还不是他们首先想通过不正当竞争、破坏招投标规则而获取利益,主动把好处送到人家嘴边的吗?先送后骂,这又是一种怎样的心态呢?这四成利润,到底是让政府部门吃掉了,还是开发商与政府部门中的腐败者共同分享了?
只要审批经济暂时退不出历史舞台,只要执法、执纪工作是由人来操作的,灰色交易就难以避免。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的最大作为,就是千方百计压缩灰色交易的空间。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我觉得政府应该参照社会平均成本,对房价实行直接干预。以房价倒逼成本,挤出灰色成本的水分,把实惠真正留给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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