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迎萦是北京喜来登长城饭店的一名餐饮训导师,工作之外担任一家非营利机构的农工子弟学校志愿者,免费为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农工子弟提供酒店服务培训。因鞠迎萦收受校方每课时100元的交通费,长城饭店对其志愿者身份产生严重置疑,认为其打着“义工”名义捞外快,要她立即辞职。二者的劳动争议,让百年职校理事长看到志愿者与单位关系的重要。她表示,如果单位不同意志愿者提供服务,她会劝离志愿者。(《京华时报》6月17日报道)
仔细阅读原报道,笔者认为此事的争议空间确实很大。其一,招募志愿者不是一件很随便的事,这家农工子弟学校的非营利性质,想必不会有什么问题,鞠迎萦的志愿者身份,长城饭店也应该不难查清;其二,作为被服务单位,适当为志愿者支付一些交通费和食宿条件、人身保险等,人们都可以理解,但是交通费以“课时”为单位计发,而且又是每课时100元这样的价位,又很难不让人为“志愿”的含金量产生联想。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当对员工的志愿者身份产生怀疑时,要其辞职也就不难理解了。
此事的最终结局,我们还没有从报道中看到。但不论最终结局如何,此事的社会意义都不容小视。笔者以为,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志愿者的相关待遇,到底应该享受哪些项目、什么标准,目前没有法规的明确规定,这很容易导致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的单位、志愿者的原工作单位三方产生认识偏差。亟需根据不同的志愿服务项目,将待遇相对统一并法定化,使原工作单位对此能从“惯例”的意义上予以认同、理解。
二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司法审理机关对此类纠纷应该有明确的态度,明确的是非判断,而不能任由当事三方按照自己的理解无限引申。鞠迎萦之所以将此事告诉媒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通道都不易解决所致。
三是志愿者服务本身也是一项契约行为,志愿者除了要按照与被服务者的约定,完成自己的服务承诺,也应该在事前与所在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将志愿服务的时间、项目、可能对工作产生的影响汇报给单位,在求得单位同意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再投身于自己的志愿者服务。
志愿者,是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道独特景观。受国外文明意识的影响,我国不少民众已具有很强的“志愿者意识”、做一名志愿者已成为不少现代人的时尚观念之一。但是由于此项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由认识的偏差引发一些矛盾并不奇怪。但愿鞠迎萦一案能对推动我国的志愿者队伍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