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今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显示,目前上海不同行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差异比较明显。“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位列前三,“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最低,最高与最低相差2.4倍。(《中国青年报》5月7日报道)
在上海这样管理集中度较高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交额不得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执行比较严格,虽然出现了上述比较大的差距,但这也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反映,总体上还让人觉得不是太“离谱”。但是据笔者所知,一些地区对于“不得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执行的并不好,住房公积金及其变种,成了一些有权有势的高收入行业变相发钱、逃避所得税的手段。更何况,随着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逐渐曝光,早有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取消,因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因这一推行十多年的制度而缓解,表明这项制度的作用并不突出,且当年推行住房公积金的两大原因——“住房严重短缺”、“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目前已基本解决。
无论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多么美好,但就大多数民众的切实感受来说,此项制度如今确实已成了“高额享受者甘之如饴,一般享受者食如鸡肋,无缘享受者大不平衡”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制度。现存的问题,固然有房价的涨幅远大于住房公积金涨幅等连带因素,但更多还是制度本身缺陷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
一是享受起点不公平。规定按工资比例缴纳,工资越高者享受补贴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的,却往往用不着这笔公积金来买房子;而渴望用公积金买房的人,公积金又少得派不上用场。再加上近年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导致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日益下降。在解决民众住房的问题上,公积金制度只是推动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
二是制度缺乏刚性。在基层社会,住房公积金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不少百姓甚至都没听说过哪个企业在实行这项制度。还有的企业只扣个人部分,单位却一分钱也不交,却从来不见哪个执法者来强制缴纳。而另一方面,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型企业,钱多的发不出去,却以大大高于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达到规避社会责任的义务。
不能否认,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为一些人解决了一定困难。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呆板与软弱,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客观上形成了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对此,我以为应该采取“扬弃”态度,尽早走出“初级阶断”。改革的方向,应该致力于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起点。为了确保更公平,有必要把“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即:不管什么类型的单位,都要统一定时、按员工人数向政府缴纳住房公积金,再由政府集纳起来,为无论是否有单位的法定民众全部开办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使人人享受这项政策。二是公积金管理应该更透明,最好能够做到个人账户对本人公开的程度。提取、使用也要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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