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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太不易 “硬措施”令人疑

(2007-05-20 23:46:46)
标签:

民告官

硬措施

权利贫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针对当前百姓打行政官司难度大现象时指出,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或者审判效率不高、久拖不结的问题。(《人民日报》5月14日报道)

    民告官难,可以说体现于此类诉讼的自始至终。在立案环节上,比较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曾下发文件,对涉及面广或敏感性强的群体集资、拖欠工资、土地补偿纠纷等棘手难缠的13类案件不予受理,自我设权将一大批行政诉讼案拒之门外;再看审理环节,纵观近年来法院的审理过程,人们不难发现:法院常常忽略不当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反而在“行政对象特定”与“行政对象不特定”之间、在“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在证据采信上的掌控尺度之间,利用自身裁量权,做出偏袒行政单位的判决;在执行环节,即使百姓胜诉,但在“执行难”非常普遍的社会大背景下,行政案的执行就更难……至于被“推”与“拖”,就更是民告官中的家常便饭了。

    民告官难,最根本的,是难在了民众的权利贫困上。而这样的权利贫困,在民众与行政、民众与司法、民众与各类自治组织等各个领域及层面都有体现。一个农民,如果根本没有和村官平等对话的权利,受到村官侵害时怎么能不上告?当上告行政机关或无人受理,或被敷衍了事,除了向上级机关申诉上访,哪里还有别的办法?当申诉上访还不解决问题,不找法院还去找谁?如果法院再把他们当作包袱踢来甩去,他们哪里还有出路?正是因为民众的权利被广泛忽视,我们的相关法律才粗疏笼统,我们的司法过程才生硬冷漠,我们许多民告官的案件才由少积多,由小变大。

    肖扬院长提出“必须拿出硬措施”来解决民告官难的问题,这样的态度固然值得称道。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在司法行政化、民权贫困化等社会大背景下,所谓的“硬措施”既不可能真的有多“硬”,更无法保证长久地“硬”下去。因此,当前最紧要的,还是应该从治国理念上解决民众的权利贫困问题,从法律规章、道德倡导等各个角度,保障和容忍公民的批评权、告状权。只有这样,公众批评政府氛围才能真正形成,“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才能从根本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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