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工地,一位民工从3米高的脚手架不慎摔下,3名工友欲打车送伤者去医院,但连打5辆车都被拒载。民工老温一怒之下,用安全帽砸碎了第5辆拒载车的后挡风玻璃。(《京华时报》5月1日报道)
读到这样的报道,笔者的第一感受就是:砸的好!我不是农民工,可是同样有过类似的经历——前几年,我的家属因雪地骑车摔伤了腿,我扶着伤者连打几辆出租车都拒载,在不知被拒载了多少次之后,终于有一位“的哥”在苦苦哀求下没有拒载。那一次,我虽然没有砸车,可也确实有过那样的冲动。由此可见,出租车拒载,并不完全针对农民工,而是所有可能对汽车造成污染的人。
为什么最需要救助的病人、伤者,反而成了出租车的主要拒载对象?据司机们反映说:如果乘客把车弄脏了,被相关部门查到了要罚款。这样的“苦衷”,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在为自己的“无德”寻求客观理由。在生命面前,任何逃避救助的做法,都绝对应该受到谴责。担心“把车弄脏”,可以多换一次坐套,多做一些清洗保洁,怎么就可以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呢?二是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考核、公司对司机的考核,都较多地放在车容车貌等表象上,而对拒载、尤其是对伤病人员拒载这样的违规行为,都存在着或重视不够、或查处不力的问题。如果车容车貌成了硬指标,而拒载成了软指标,司机又怎么能不随意拒载呢?
再从深层次上认识此事,我觉得打车不应仅仅被视为一种交易,也是乘客的一项基本社会权利,出租车司机根本无权选择乘客。而对司机或出租车公司利益的保护,只能通过另外的途径来解决。而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考核办法等,并没有体现这一点。这正是“民工怒砸出租车”的根本原因,也是值得警惕与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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