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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返聘现象”背后的真问题

(2007-04-12 17: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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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

公平

    “根据《劳动法》规定,16岁以下,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就不再有劳动力资格,我们国家有1000万离退休人员,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开始向他们支付养老保险,“这些人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的见解。(《信息时报》4月11日报道)

    返聘人员挤占了劳动岗位,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我以为,返聘者挤占劳动市场,其前提是一部分返聘存在着反市场、反公正的问题。以市场化和公正化的视角来看,岗位的创造与开放,本身就是一个市场化或者通过一定程序使之公正化的过程。但是看看现在我们身边,返聘尤其是“涉公返聘”,却存在着大量反市场、反公正的准腐败问题。再细想、细究,挡住了真正有志、有才者上岗的,其实岂止是返聘人员,眼下占据着优质岗位,却既无现代意识、又无现代技能的在岗者又有多少?

    在返聘这个问题上,只要不涉及公共财政,用人者想要聘谁,是任何人也阻挡不了的,因为这是市场筛选的结果,任何人都没必要也不可能做出干预。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动用公共财政的机关,就绝对不能返聘退休人员,国务院以及不少地方政府都设有参事室,参事们有不少就是聘用退休人员。但是这样的返聘,不应该是“一言堂”,也应该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使之规范起来。

    黎教授认为,退休人员一方面拿着退休金,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不公平。这在道理上讲的通,但是在具体问题上却错综复杂:同为退休人员,同样条件下退休,企业退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休金却相差悬殊,退休金既不能体现人的能力价值,更不应该一律让出劳动岗位。如果在这个问题上非要追求公平,我倒觉得不妨按照岗位、层次,给返聘人员规定一个将退休金包括在内的薪酬高限。比如,甲乙二人均为返聘的工程师,二人含退休金在内的薪酬高限均为5000元,甲退休金为3000元,返聘工资只能再拿2000元;而乙退休金1000元,返聘工资则能够拿到4000元。这样的政策,才能控制那些既享受高退休金,返聘后又拿高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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