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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活动不上头版”为何由文件来规定

(2007-04-04 23:35:02)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重庆市去年年底出台的一份文件,在全国首开先例。文件强调,“要腾出大量头条的版面和时段用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报道”。要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除涉及全局性重要活动以外的常规性调研活动,在《重庆日报》二版刊发消息,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报道不上头条,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中国青年报》4月3日报道)

        以文件的形式做出上述调整,在全国可能确属首开先例。但是这样的倡导早在几年前就有披露。200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就曾明确提出,要切实减少一般性会议和领导活动的宣传报道,把报纸版面和电视镜头更多地让给基层和群众。还有一些程度不同的类似变革,只是在悄悄发生,而不像重庆这样高调而已。

        笔者曾在报社做过校对工作,深知凡涉及领导的新闻是如何神圣。具体神圣到什么程度,这里不说也罢。虽说初始阶段对此百思不解,但是当强大的传统把你挤向一条习惯通道时,也就不再为此而奇怪了。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的概括,媒体的基本职能主要为六个方面:传播信息、引导舆论、促进发展、推广知识、教化公众、舆论监督,这也是政府赋予媒体的社会职能和政策导向。可是从比较普遍的“领导活动必上头版”等传媒运作规律来看,这六项职能不仅体现得不够平衡,而且有些被强化的职能,也存在或多或少被扭曲的问题。比如传播信息功能,一个媒体到底要传播什么信息,除了自身定位等因素之外,也与对媒体的控制理念大有关系。

        长期以来,镜头、版面是一种地位的象征。自立“领导常规活动不上头版”的新规,体现了重庆市党政领导淡化于此的朴实态度,也表明了他们对媒体职能有了全新认识。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媒体是一种舆论公器,具有干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利与能力,也必须要承担自己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导向正确、遵纪守法等公共责任。媒体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社会独立法人地位的稳固,权利与责任的平衡程度。

        如何让媒体在权责对等前提下发挥自身的创造力,我以为更多应该以法规的形式来予以规范。我们不妨设想,如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解决各类媒体的职能与责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传媒纪律的前提下,“领导活动上头版还是上二版”这样的事,交给媒体自己来按照新闻规律来处理,岂不是比党政部门下发文件更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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