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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有罪”何时冲击“作弊文化”

(2007-04-03 01:11:27)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一名香港中学生因请“枪手”代考,26日被香港地方法院裁定犯有串谋欺诈罪,被处以80小时社会服务。这是香港首例因找“枪手”代考而被检控的案件。(《新华每日电讯》3月27日报道)

        如今,不少参加考试的人,都在骂考试太残酷。可说实在话,要检验学习成绩,要选拔人才,还有哪个办法比考试更让人服气呢?如今在咱们这个社会,各种各样考试作弊的猖獗程度,几乎都可以出一部“考林外史”了。考试作弊的危害,几乎没有说的必要了。因此早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订《考试法》。但是一晃两年过去了,《考试法》还是无声无息。

        仔细想来,其实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只可意会、无法言传的“作弊文化”。查查我们的“官员文凭”,有几个是自己实实在在学出来的?没有官员背景的社会考试学员,“花点钱,托托人,套套近乎”而拿下文凭的同样不新鲜;考场上雷声大、雨点小的监考,考试管理者的措施不力,打击不狠,重视不够……风险成本太低,作弊的学生当然不会感到罪恶和羞耻,谁还拿作弊当回事呢?可这样一来,规矩考试的学生不是被剥夺了机会吗?人家又招谁惹谁了?

        “作弊文化”当然不是一夜形成的。立法、司法、行政等社会组织又该怎么负起这个责任呢?香港“找人替考被判有罪”,显然提供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导向。那就是要通过立法修法、司法介入来解决问题。

        另外,香港“找人替考被判有罪”的做法,考虑到了被告人年轻、初犯,并没有死板僵硬地“以罚为本”——仅仅80小时社会服务的处罚,而且还“特别要求被告半年后提交学业进度报告,了解她的学习情况,鼓励她日后光明磊落地取得好成绩。”法律的严厉与关怀的温情结合在一起,这同样值得内地司法借鉴。

        不少人消极地认为,如今的作弊手段越来越先进,监考者防不胜防。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因为作弊与打击作弊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手段再先进,只要管理者真的较真,作弊者的心也是虚的。换个说法就是,防不胜防还是因为正气没能压过邪气。而怎么才能压住邪气?唯有通过法律的震慑,让作弊者付出望而生畏的风险成本。香港做到了这一步,我们难道就一定做不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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