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上一级机关、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和配备的问题,中央编办、监察部日前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从今年2月13日正式实行,并据此加强机构编制的检查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新京报》3月28日报道)
新闻一经网上传播,网民评价哀声一片,几乎没有人认为此举能够取得实质成效。到底是人们不理解《暂行规定》的相关精神?还是《暂行规定》真的与现实难以对接?看来还需要一定的实验过程。但是仅从目前编制问题的关联性、复杂性来说,如果仅就局部性较强的“编制违规”进行处罚,效果也确实很难保证。
编制问题,决不是增减人员那么简单,而是与政府职能、政府效能、政府体制密切相关。忽视这一点,就编制说编制,只论编制不及其余,必然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短视与片面,最终极有可能陷入得不偿失的尴尬。
从政府职能来看,目前的政府到底应该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标准,事实上还远远没有解决。今天一个中心任务,明天一个临时抽检,后天某领导交办一件私事……林林总总。职能范围永远扯不清楚,编制又怎么可能科学?本来就未必科学的编制,查处的合理性又从何谈起?
从政府效能来看,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效能管理水平低、管理机制陈旧的现象有目共睹。政府工作人员到底应该达到怎样的素质,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到底应达到怎样的标准,谁能给出一个可操作的细则?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基层部门30人的编制,却干不出30人的事,虽然编制没有违规,但政府的服务水准有保障吗?这显然又不符合查处“编制违规”的初衷。
从政府体制来看,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人事管理缺少活力”的体制背景下,在编人员知识陈旧、经验老化、缺少锐气,根本干不了事或不想干事,却随意从下属单位无偿借调骨干,或者把为机关干事的人编制放到下属单位,由下属养起来……权力,可以让编制像戏法一样变来变去。不从人事管理体制入手,不从限权入手,控制编制的意义,肯定又要大打折扣。
编制,在众多有为之人看来,是一个高不可攀的“体制高墙”,多少歧视假汝之名;编制,在众多既得利益者看来,又是一个可以坐享利益的“保险柜”,多少腐败隐蔽其中。如果不从政府职能、效能、体制等根本问题上入手,查处“编制违规”不仅不可能解决事实上的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而且很有可能使上述“高墙”更高,“保险柜”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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