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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残疾证“热卖”看残保模式的陈旧

(2007-03-24 00:50:05)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北京市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有13年。用人单位如未能完成,则需缴纳一定数额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一些企业为逃避雇用残疾职工,采取“租用”残疾证和假雇用残疾员工等措施,曾一度使得一张残疾证在网上叫卖数千元。(《新京报》3月21日报道)

    笔者以前在国企工作时,亲身经历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执行状况:在政策的逼迫下,不少企业领导,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路,以此来照顾一些他们认为应该照顾的员工残疾家属。但即使安排残疾人上了班,很多也达不到岗位要求。这样,残疾人就业指标是完成了,但却出现了一种新的腐败形式。

    过去的老国企不在意效率、效益,现在的新企业显然不可能沿袭这样的思路。但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却一直没有改变,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就要“反市场”、不安排就要被强制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下,从社会上租用残疾证、雇用残疾人假就业等招术,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从此事的发展走向来看,尽管现在残保金征收人由残联托管给地税部门,企业不敢不交,但是通过五花八门应对之策的“软抗”,还会长期存在下去。不难看出,现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模式,存在着与社会现实难以对接的问题,如果不在根本思路上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终将没有保障。笔者以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来源和使用两个层面入手:

    从来源角度看,残疾人就业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公益之举,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分担。但是分担办法,却不应在“安置”与“缴费”之间进行选择,而是要完全摒弃“安置”选项,让企业的责任完全体现在扣缴法定基金上,具体比例可以另行考虑。这样,残疾证热卖等怪现象自然可以避免了。

    从使用的角度看,首先应该修订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而如何操作基金对残疾人就业的推动,我以为不宜再强调让残疾人竞争性就业,而应该多想办法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的专项产业:以选择适宜项目的前提下,动用这笔基金为残疾人产业聘请最好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再加上政府免税等政策的支持,使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让市场的力量推动他们的就业热情及就业质量,增强残疾人自立自强的信心,使残疾人就业走上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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