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在昆明圆通山动物园,一名6岁女孩在与老虎合影时,被兽性大发的老虎咬中头部身亡。其状之惨,其事之悲,让人生发难以言喻的哀伤与愤懑。(《春城晚报》2月23日报道)
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之上,种种不讲“兽道”的做法,使悲剧的酿成几乎成为一种必然。近年来,因“人类过节,动物遭劫”而引发的动物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去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徽省明光一家民间马戏团的狮子表演时受惊蹿入观众席。当地公安部门多次诱捕无效后,将狮子击毙。前几年春节庙会时,笔者曾亲眼看到在公园湖面上,有人以“狗拉冰撬”吸引孩子们乘坐赚钱。那些辛苦的狗,爪子上没有任何防护,寒冷的冰面让它们不敢站立,主人却用棍子狠命地打,惨叫声让人不忍听下去,有的家长甚至拉着孩子远离冰撬而去。
谁也不会怀疑,那些因虐待动物而导致伤害发生的人,除了对受害者心有所惧外,对于动物们的遭遇,怕是没有半点担心与愧疚的。因为他们明白,动物不会说话,动物不仅不可能和他们打官司,甚至像这些人工训养的动物,相关法律都没有专为它们规定任何权利。
咬死了小女孩,老虎被关了“禁闭”,甚至可能会就此结束“演艺生涯”。可这只老虎经历了怎样的肉体及精神折磨,它的苦痛谁能知道?谁也无法否认,那些宠物动物、娱乐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由于与人类的接触更加紧密,对人类的贡献也更大,把他们从“物”的层面适当提升,立法对他们予以保护,让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既是对社会资源的珍惜,也是社会文明的需要。
“老虎和小女孩都是无辜的”,网友的由衷之言,道出了此事背后的诸多社会问题——我国1988年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只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其主旨只是“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把它们和人放在了从属关系上。而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的福利保障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
尽管动物与人的关系是否为从属关系还大可探讨,但仅就我们对珍贵物种的尊崇意识,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人文理念,却本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科学命题。循着这样的思路,动物园到底应该循着公益化的路子发展,还是沿着商业化的思路来开发?就算是部分地定位于商业化,那么现有的、包括安全管理措施在内的整体运营模式,政府又该负起怎样的督查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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