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新规还包括建立了深户籍人员“延缴延退”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的参保等。(《中国青年报》1月15日报道)
常住人口1000多万,户籍人口100多万,这是深圳在全国绝无仅有的一大特色。外来人口对深圳建设的贡献,远大于户籍人口。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的养老保险政策比其它地区多些创造性,并不应该让人感到奇怪。仔细研读这则新闻,笔者注意到,深圳的养老保险政策前后有过两次有别于其它地区的创新。
此前的一次,是“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这一条的深意,在于两个方面: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退休前5年,男性是55周岁,女性50周岁。流动人口在这个年龄还留在深圳的,绝大多数不再是地些卖苦力的打工者,十之八九是事业有成的精英或准精英群体。而临近退休时必须要连续缴费,又是考虑到了缴费时间越晚,缴费额度越高的经济理性。概括地说,第一次向非户籍人口打开的养老保险之门,是在通过政策,把非户籍人口是什么身份、对深圳的贡献率多大、缴费时间与缴费额度等所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非常谨慎、保守地部分打开的。
而本次的养老保险新政,彻底取消了“非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不仅非户籍人士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户籍人士平起平坐,而且对非户籍人士谁来享受退体养老待遇上,也不再“挑挑捡捡”。比如,一个20岁就在深圳打工年轻人,只要年年缴纳养老保险金,干到35岁时,即使没有成为“成功人士”而不得不回老家或到其它地区打工,到退休年龄时照样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这样,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加大了,原政策的歧视内涵也被消解了很多。
此外,深圳养老保险政策的亮点,还不仅仅体现在取消户籍制度上,即使对原有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也有其它城市所没有人性化特点。比如,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保费,退休金就增发一个百分点,缴费基数的高低、时间长短和待遇高低挂钩更加密切;再比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没有缴够15年保险费,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时续缴,直到缴够15年,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退休金。这种“延缴延退”的做法,目前在其它地区还鲜有先例。
当然,我们不能不承认,深圳历经“两次创造”而推出的现行办法,尤其是针对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距离人们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在户籍制度短时间内还无法取消,社保档案跨地区转移还困难重重的的情况下,深圳的做法尽管创新力度已经不小,但仍显杯水车薪。笔者以为,针对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新政,如想发挥更大的能量,有赖于各地的同步改革,形成社保网络的互通互联。就算短时间内达不到全国互联,哪怕先在几个城市间开通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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