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律师费霸王条款何以8年始告终结

(2007-01-28 21:48:30)
       1月2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北京青年报》1月24日报道)

       自1998的开始,北京的消费者做住房按揭贷款,只能选择银行指定律所的代理律师,律师为银行进行审贷。虽然是为银行服务,但付费的却是消费者。在这8年之中,不断有消费者进行各种形式的抗争,消协、媒体也一再帮助呼吁助威,但是无一例外地无果而终。

       综合各种情况分析,笔者以为律师费霸王条款起码在四个方面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

       第一,借助自身优势进行的强制交易。买房人应该有权选择证明资信情况的途径,即使银行要求必须由律师提供审核,也不能剥夺买房人对律师的选择权。银行指定律师已属强制,再由消费者支付律师费,明显违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第二,让消费者埋单,却又指定律师事务所服务,银行在购买律师服务时为自己留下了黑幕交易的空间;第三,推卸坏账责任。在明知贷款人可能作假的情况下,自己不出面审贷,却指定律师来审查贷款人的证明文件,并让律师以事务所的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来证明真实性,从而为推卸坏账责任留下退路;第四,引来假按揭之类的严重后果。由于消费者拿不到贷款不可能支付律师费,所以代理律师既不得罪购房人,也不得罪提供业务的银行,所以法律意见书是千篇一律的肯定意见,为房贷诈骗留下了巨大隐患。

       笔者注意到,本次律师费由消费者埋单的霸王条款得以终结,有两个重要细节不能忽略。其一,这个决定是由地方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三家行业组织联合协商发出,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机关没有任何作为;其二,早在2004年,工行北京分行就已取消了律师审批环节,自己成立个贷审批中心。而此举的初衷,是因为由消费者埋单的一部分律师服务,为了多挣钱,不仅不为消费者说话,也不为银行把关,而是勾结开发商搞假按揭,共同坑害银行,使银行受到了巨额损失。因此,本次取消律师费,很大程度上是银行已看到这种方式给自己利益带来了伤害,从而没有了推行的动力。

       本想让律师给自己把关,再把服务费用强加给消费者,但结局却是消费者强烈不满,银行利益并无保障,按揭律师左右逢源,开发商伺机“假按揭”。一个房贷市场,岂一个“乱”字了得。更令人可悲的是,消费者为律师费无理埋单,是缘于银行维护自身利益;8年后的终结埋单,并不是来自外界的压力,而是因为银行害怕律师勾结开发商搞假按揭,又是出于银行利益。从中不难看到,我们的消费者权利何等贫困,我们的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何等软弱。这,才是最令人沉重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