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也该放假,使之与民间从年底到年初的习俗大体一致。”在由中国民俗学会、中山大学等共同主办的“春节:地方性与民族文化认同”学术讨论会上,多位民俗专家认为,目前法定春假的安排不够合理,只考虑到国家行政安排上的方便,而没有真正做到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广州日报》12月24日报道)
自中国走入近代社会以来,社会日常工作向来是以公历年度来计划安排。而春节这样的传统节日却又以农历来计,其中免不了因为重视过年而引发资源结构、社会运转、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矛盾。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将一些传统文化现象、思维方式向“效率”进行导向与倾斜,这体现了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但是,从时代文明与中国的文化国情双向考虑,我觉得目前在节日假期安排中,行政理念有必要对大众情感做出适当的让步。众所周知,春节的定义,应该是农历辞旧迎新的除夕时刻,而“过渡”之时上下所跨的腊月三十、正月初一,都应该算作春节的“正日子”。但是多年来,春节放假都是从正月初一开始,从民俗意义上说,这确实有其不合理的一面。“父母在,不远游”,这是农耕文明的人文传统,今天显然已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众多远游的人,要在除夕夜与亲人团聚,如按法定假日休假,是根本做不到的。
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在呼吁保护我们的传统节日,留住民族文化之根。而如果没有法定假日的强化作用,人们不可能对传统节日具有强烈的心理认同。因此在假日安排上,让行政理念更多一些向大众情感倾斜,应该算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善举。
当然,“除夕也放假”只能算是提供了“节日文化”的一个外部条件。春节到底能过出什么样的质量,给人带来怎样的感受,还需要国人与时俱进的创造。吃年夜饭、放鞭炮、拜年访友等过节方式,年轻白领其实并不排斥。但即便如此,无法满足年轻人对丰富多彩的追求,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有关专家在呼吁“除夕也放假”的同时,也应该把如何为春节赋予新内涵上多下一些功夫。只有让“年”确实有了“年味儿”,才更容易在人们心中扎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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