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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夜梯”挡住生命的脚步

(2006-09-28 02:10:18)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家住16层的张老先生因心脏病突发深夜离开人世后,家属指责电梯司机脱岗电梯停运,导致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身亡,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成功调解,此案最终以“物业公司自愿一次性补偿张先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了结。(《法制晚报》9月26日报道)

       因为电梯夜间停运,导致高层住户急症患者贻误最佳抢救时机而失去生命的现象,近年来屡有发生。即使我们自己暂时还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根据现在的住宅楼电梯运行制度,我们也不难设想,同样的悲剧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落到我们自己头上。

       停运的电梯挡住“120”,也挡住了生命的脚步。悲剧的发生,我以为原因并不在电梯运行制度本身,主要还在于制度在执行中的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北京住宅电梯实行的是“24小时运行制度”,但文件又规定,日常运行时间是每天6时至24时,24时至第二天早6时有人值班,住户用梯随叫随到,并公布呼叫电话或电梯司机值班室地点。但是,如果认真检查,谁都不难发现,这“有人值班,随叫随到,电话畅通”几项,真正每项、每天都能落实到位的并不多见。最典型的,如果不是电梯工脱岗,上述张老先生恐怕不会失去性命。而据笔者了解,一些住宅楼公布的电梯值班室电话,有不少都是“老皇历”,有的早已换号,有的电话机被隔在其它房间里无法接听,一旦高层住户遇到紧急情况,从楼上跑下来敲电梯工值班室的门,就已耽误了不少时间,更不用说真的打扰了电梯工睡觉,人家心里有多么不情愿了。

       在今年北京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住宅小区电梯实行纯粹的24小时运行。提案的主旨在于:电梯限时运行,看似节省了成本,实际存在着诸多隐患:在深夜,高层住宅的居民一旦有人突发急症,或者发生其它紧急情况而电梯停运,就可能会造成很多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这对整个城市的紧急情况预案系统,有着难以忽略的负面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据业内人士估算,开通夜梯所需的费用,摊到每户居民的身上,也不过区区几元,而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夜梯带来的方便就不是用钱能够衡量的了。

       开通夜梯是众望所归,但是好事办好又不完全取决于制度。即使还没有开通夜梯,规定的“夜间有人值班,电话随叫随到”制度,是不是全部落实到位了?谁该为制度不落实承担责任?可见,任何制度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就算是将来开通了夜梯,如果无人监管,发生了脱岗或懈怠,不也照样会发生“电梯挡住120”这样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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