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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公益性应更多体现于依法管理

(2006-08-31 01:38:35)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教育部部长周济28日在教育部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视频会议上强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新学年开始,孩子的上学交费成了每位家长的一件大事,也是他们根据以往不明不白交钱的经历而很难放心的一件事。然而今年的情况和往年有所不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开始执行,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标本兼治向更加注重治本发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行政干预向依法治理转变。其它非义务教育阶断的教育收费问题,也列入了严格控制、监管的视线中。

        教育乱收费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教育乱收费问题不仅表现严重,也是一种非常顽固的现象。概括来说,教育乱收费有“生存型”、“发展型”乱收费与“利益驱动型”乱收费两大类。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经费的解决已由过去的“以县级财政为主”,转为“管理以县为主”、投入要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因此,“生存型”、“发展型”乱收费,已经没有了继续的理由。下一步如果再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基本可以归入主动违法的“利益驱动型”,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教育腐败了。

        教育腐败对学生利益的伤害,是通过乱收费的形式加大接受教育的成本,使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相应缩水。其主要表现是搭车收费泛滥,收支一条线难填欲壑,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为乱收之费直接转化为教职员工的福利创造了条件。家长们为孩子的处境考虑,对此既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解释,“凡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都属于乱收费”,“没被公示的教育收费就是乱收费”,这些说法虽然简捷有力,但具体落实起来,依然未必容易。因为当前的乱收费,还有不少是公益与市场纠缠在一起。比如,重点学校,民办公助或者公办民助学校,由“名校”开办的所谓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学校以及挂靠在高等院校的“二级学院”等,是目前教育乱收费比较集中的地方。但是这些学校的乱收费形式复杂,且与一些学校体制问题、历史旧账等纠缠在一起,与法律规定可能会对不上号。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不妨通过听证等民主形式予以澄清。

        只有确保教育的公益属性,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教育乱收费。而教育的公益性,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投入责任,更有政府的依法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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