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每天“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第一财经日报》8月28日报道)
据报道披露,该案不仅是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而且创下了两个极为少见的先例:一是因新闻报道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二是名誉侵权案中,极少采用财产保全。如此匪夷所思的举动,盖因国外媒体及《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报道,引发了原告最重要的合作伙伴——苹果公司针对原告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报告称:该厂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供应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这给原告带来了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恼羞成怒之下,原告向两名记者索赔3000万,缘由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早在今年5月,就有媒体报道:当前,社会责任认证(SA8000),是出口企业继绿色壁垒、技术壁垒之外的第三类关卡,在童工、强迫劳动、健康及安全等九个方面设置了最低要求,而我国近年来因不符合SA8000而在国际贸易中痛失订单者逐年增多。从苹果公司对原告的调查看,国内企业不尊重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文明环境软肋”暴露无遗。作为劳动者,真的应该感谢世界上还有“社会责任认证”这样的关卡、还有苹果公司这样的跨国公司通过信守“供应商行为准则”,从而制约着国内的企业。否则,超时加班等现象,还不知要严重多少。
与在国际准则面前不敢较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被“惯出毛病”的企业在国内的无所顾忌。媒体一篇批评报道,企业主就十分张狂地喊出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额;原告申请冻结被告财产,地方法院在“名誉侵权案申请财产保全,无明文规定,亦无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忙不迭地为原告办了财产保全。在不少涉及普通百姓边缘利益时,法院往往以“法无明文即禁止”而忽略;但在这件事情上,却成了“法无明文即可办”。从国外对原告的较真态度和国内企业恶劣的侵权环境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劳工保护问题上,我们的政府、司法组织,早已“身居粪场不觉臭”,没有了改变环境的主动意识。
向记者索赔3000万,官司实质胜算概率有多大,我想原告不会不清楚。喊出这样的天价,无非是想吓住所有记者。但是可以预期,这一起官司带来的,只能是原告前所未有的知名度,当然未必是正面的知名度。倒是来自国外的社会责任认证,以及合作伙伴的“供应商行为准则”等,确实应该成为政府、企业知耻明辱的镜子,当作革除积弊的新起点。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