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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股民维权战能否推动司法突破

(2006-07-21 22:33:33)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证监会近日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新华网7月16日报道)

        另据报道,根据高法《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被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后,投资者因此导致权益受损的,可要求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赔偿。上海、广东已有科龙案投资受害人做出民事赔偿的诉讼准备。可以预期,新一轮更大规模的股市维权战又将打响。

        现代企业制度的种子播撒在我们这块土地上,长出了银广厦、科龙之类的可悲怪胎。然而,十多年的股市历练,已使投资者已不再是温顺的羔羊,维权意识与日俱增,截至目前已有2000余件此类诉讼被法院立案。但同样令人沮丧的是,这么多案子,除极少数数额较低、案由简单的诉讼,取得了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案之外,真正的判决尚未有耳闻。因此,新一轮的股市维权战,为社会带来的最大看点,还是维权难题是否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

        股市维权官司审理难、判决难,根本原因首先在于相关证券法律的司法解释尚未配套,证券民事诉讼案难有进展;其次,维权的法制环境较差,比如上市公司受政府利益主导,行业监管、政府监管失控等问题,都对审理、判决形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干扰。而诉讼案久拖不决,又对诉讼时效形成无谓消耗,使原告的诉讼信心备受打击。

        事实上,即使能够打赢官司,也只是仅仅迈出股市维权的第一步。被告企业,其虚假陈述多缘于恶意“泡沫化”,赔偿能力多不乐观。如果赢了官司却又拿不到赔偿,或者仅仅得到一些“垃圾股”赔偿,维权的“含金量”依然很低,甚至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科龙案引发新一轮股市维权战,是投资者维权意识普遍提升的难得之处。维护他们的利益,保护他们的热情,是立法、司法及政府部门面临的巨大挑战——如何使审理、判决不再难?如何保证“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日两年以内”的诉讼有效期不至被空耗?除了“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的入市门槛和日常监管如何更有效、更到位?

        而所有这些的关键之点,取决于法律与执法的独立性、可操作性。比如,原告的股金损失,应该如何认定是由虚假陈述造成的?比如,原告除行使自益权外,能否行使共益权,即:一个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诉讼判决对所有共同利益人有效,使欺诈者付出最大的成本。这样的法理突破,能不能首先在股市维权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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