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侯马市,只因交警在执勤时纠正了该市公安局刑警二队涉嫌违章的交通行为,被驾车的刑警用手枪威胁着殴打,4名交警被打得1重伤3轻伤。更为恶劣的是,在打人被劝开后,余怒未消的数名刑警,又一次打上门来。交警把门锁上,人家从门上翻进大院里。进来后见交警就打,然后把4名交警连踢带打拉上了面包车带到刑警二队。(《山西青年报》等媒体报道)
警察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尽人皆知,警察在百姓心目中应该是一种什么形象,警察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应该是怎样的,这根本无须多谈。但是,就是这“无须多谈”的常识,现在却大大地成了问题——警察对警察尚且如此,谁敢想象对老百姓会是什么样呢?在几个刑警的所作所为面前,事件的起因是什么,还有必要关注吗。
刑警打交警,这实在是一场可悲的集体献丑。
首先是丑在渗入骨髓的特权意识,霸道的以职欺人。交警纠正违章,就算是真有偏差,普通百姓能怎么样?还不是或隐忍、或通过正当途径申请行政复议,直至司法诉讼?可人家刑警觉得你纠正错了,可以当时就揍你,可以打上门去,并把交警带到刑警队逼你“写检查”。凭什么,就凭“老子是刑警,抓人就是我的本业”。这样的刑警,到底是在保一方平安,还是在“搅”一方平安呢?
二是丑在难堪的警察形象,百姓谈之摇头。出口恶气,完全可以“以执行公务的名义”,日后即使你不服,也可以让你扯不清,哑叭亏还是让你吃。“要不是怕把事情弄大,我能把你弄死,你信吗?”这话出自头顶国徵的人民警察之口?从常理来说,谁敢信?可从上述情景来看,谁敢不信?
三是警界内部互不服气,内战“内行”。刑警可以用手枪指着交警喊:“烂临时工你想怎么着?”言下之意无非是,只有我们才是警察的“正规军”,你们算什么?可这样的狂言,除了换来交警的集体请愿,更有百姓们发自内心的鄙视与白眼。
如同一个恶疮,出了脓也就快痊愈了。可是要想在审丑中自救,当地警方起码有两件重要的事情要做:
第一是排查。这样的“刑警”在公安队伍里还有多少没被挖出来?这是一个难以让人放心的疑问。怎么拉直这个问号,既要有公安队伍内部的自查、检察院的依法监控与调查,更应该发动群众的积极参与,通过举报等方式扩大线索,分化瓦解败类队伍,树立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
第二是反思。类似的“刑警”不可能一夜形成,反思其膨胀过程,无疑也是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我们不能排除此案更加复杂的历史背景与社会背景。因此,查处此案不能仅仅关注“现在时”,不能仅仅关注此事这“一个点”,而应该向“纵”与“横”两个方向多做延伸。这不仅是针对个案向社会做出的完整交待,同样也是从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角度开展的一场“审丑自救”运动。而后者的意义更大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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