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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屋不租河南人”引发冤冤相报

(2006-06-19 01:13:09)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深圳市某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屋村进行清理整顿,原来租住的居民被要求限时搬出。可来自河南的一批房客,在当地却再也租不到房子,而且在租房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听房东说,村委会开会集体决定不许把房屋租给河南人,否则三年不给分红。(《南方都市报》6月13日报道)

        尽管面对记者的调查,该村村委会有关领导矢口否认“集体决定”这回事,表示这仅仅是村民的个人行为,但是村民在租房中如此“整齐划一”的选择,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种自发行为。此事的尴尬之处在于,如果有证据证明村委会真的出台了这样一个规定,受到歧视的河南房客可以联名起诉村委会,只要不懈努力,事情倒还有个解决的渠道。但是面对一家一户直接房主的“被动歧视”,却又实在没什么好办法可以解决问题,舒缓怨气。

        不管是当地村委会的强制性规定,还是村民的“个人行为”,该村对河南人的成见是显而易见的。有成见并不难理解,更何况这种成见,肯定也不是空穴来风。但是,就算是有人看到一些不法行为是河南人所为,也应该本着就事论事、或者就“人”论事来认识,而不能笼而统之地就“省”论事。作为村委会,不仅自己不该开这个头,而且当村民有这种情绪苗头的时候,还应该多加劝止才对。但眼下的事实表明,村委会还涉嫌在其中推波助澜。

        如果仅从一人、一村的狭隘视角出发,就算是一时达到了对不受欢迎者迁怒泄愤的目的,代价也往往难以估量。而最不难估计、也最可怕的代价,就是此后不断加深的积怨,会导致双方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

        因此,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我以为当地政府不应对此冷眼坐视,而应该就此展开调查,如果村委会真的存在“房屋租给河南人,三年不给分红”,则应该旗帜鲜明地予以纠正,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受到歧视的河南房客公开道歉;如果村委会没有这样的规定,确实为房主的个人行为,则应该引导、劝说房主放弃那些带有地域歧视的房客筛选标准;如果“房屋租给河南人,三年不给分红”是没有落到明文规定的潜规则,则应警告村委会:到分红时,如果真有村民因为把房子租给了河南人而影响了分红,地方政府要做出纠正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将此事的负面影响化解至最小,也才真正称的上是负责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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