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这项被称为“国十五条”的《意见》,对此前发布的“国六条”进行了延伸与细化。在对炒房者、开发商一如既往的强硬之外,对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调控作为,又提出了刚性很强的量化指标。(新华社5月29日报道)
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总面积的70%以上;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的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总量的70%;土地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招标。相对于以往的宽松,“国十五条”对地方政府的利益取向、调控作为几乎“榨”到了极致。
竞地价、竞房价的招标,换个说法就是谁出的地价越高、房价越低,谁就有资格获得土地开发权。这样的竞标,如果落实到位,固然可以把政府排除在利益之外,可以让政府以土地开发权为法码,力压开发商的市场取向。但是生活的辩证法又告诉我们,力度越大的调控,收效却未必最大。而“物极必反”的道理,却很有可能应验于眼下的一系列调控。
首先,地方政府的“地价财政”如何弥补,就是一道躲不过、绕不开的坎。不可否认,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卖地”已成为重要财政来源,所谓的“招商引资”,很多都是发土地财的代名词。在“吃财政”的胃口已被吊高的情况下,少了这么一大块收入来源,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甚至下一步如何运转,都会因“国十五条”而改变。这远不是一纸《意见》所能回答,因而也是落实中最大的一道障碍。
其次,落实《意见》对政府的工作重心、职能转换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度过这种“阵痛”,前景难料。不难想象,竞地价、竞房价的招标方式,在压缩商家利润空间的同时,也必然促使他们在性能价格比上做手脚。而政府如果没有相应的强化监管,消费者马上又会遇到更多的侵权麻烦。而落实《意见》会使“泡沫”成分更大的中小开发商被挤出市场,有人据此从积极角度认为,这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优胜劣汰。但是如果从另外角度来看,竞地价、竞房价的招标方式,也容易催生或明或暗的开发商联盟,这不仅可以应对政府调控对其利润空间的挤压,而且有可能形成“挟政府以令诸候”的独大现象。对此,“国十五条”的调控作用,依然会被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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