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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应从根本体制入手

(2006-02-28 18:09:00)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人事部2月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在招聘中,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或其它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新华每日电讯》2月10日报道)

        读到这样的消息,相信不少人都会发出“早该如此”的会心之言。事业单位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浮于事、裙带关系等积弊。有人形象地比喻,事业单位如今是旧体制的最后堡垒,几乎可认定为“低效与腐败”的代名词。在医疗、教育等行业,我们平常听的最多的,是这些单位的运营成本如何高,现行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何低,经营上如何入不敷出,可这些单位却从来不说自己养了多少包括亲属、关系户在内的闲人,这“养闲人”的费用又往成本里摊了多少?在党政机关,如今进入公务员队伍“逢进必考”,想塞进不具备条件的亲属已不那么容易,但有一定权利的人,却可以在事业单位动脑筋。招多少、招谁,几乎从来没有公开、透明过。

        将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职位管理,取消行政级别,打破事业单位“体制内”国家干部与“体制外”的聘用人员的界线,消除进入体制、混个职称就可以吃一辈子的现象,当为改革的总体方向。近年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虽然也都有一些小小的“动作”,但始终难有根本性突破。多年的体制惯性,形成了难以逾越的观念壁垒;多年的僵化机制,使其“生产力”难以最大限度解放,改革确实迫在眉睫。近年来事业单位所谓的聘用制,不过是“原班人马”象征性地签了份劳动合同,不少还是终身合同,“人灾”与“才荒”照样尴尬共存,低效与腐败并没有根本改变。就算是《暂行规定》试图以公开化、回避制来避免这种现象,但是对于真正握有实权的人,很容易通过“权力交换”来化解《暂行规定》的约束。

        笔者以为,事业单位的改革,不应仅在技节问题上小修小补地进行,而应该着眼于根本目的,从体制上动手——建立新型法人治理机构,实现责权利一体化的、以提高效能为中心的新目标、新境界。有了这样新体制,政府显然就不用再为事业单位劳神“公开招聘,亲属回避”之类的事了。(20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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