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9月23日第6版报道,江苏扬州一消费者颜先生,因对农夫山泉纯净水的广告词“农夫山泉有点甜”较真,不止一次与厂家质询这根本不可能的“有点甜”之事,厂家在不胜其烦的情况下索性不予理睬。而颜先生竟为此与厂家对簿公堂,并开出了只要求一元人民币的赔付金,并得到初审法院的支持。
尽管被告表示对判决不服,还要上诉至高一级法院,但是一审法院的对此案的判决,已足以让人悟出此事在法律意义上的是非曲直。随着市场经济意识的深入人心,近年来一些企业在企划宣传、广告创意等“外包装”上可谓用心良苦。在主广告语的创作、筛选上,一些企业更是到了脑汁绞尽的地步。但是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他们的功夫大多下在了如何对人们的感官形成刺激、如何对产品产生好感上,而对其中可能会引发的种种“负作用”往往不愿多想。
广告语的创作当然要追求以上效果,但是这其中有各种各样的方式与表现角度。一些广告语打的是亲切、吉祥牌,比如“品全兴,万事兴”之类,就是一句没什么实在内涵的祝福语;有些广告语打的是典雅浪漫牌,比如“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给人留下隽永、温馨的感受。而这些广告语从特质上说,“吆喝”的只是一种难以量化的感觉,都属于比较“虚”的一类。而“农夫山泉有点甜”这样的广告语就不一样了,他向人们直接传导的是一种比较“实”的产品特性,单从字面上说,人们完全可以将这句广告语作为对产品品质特征的一个承诺来理解,而决非作为一般广告语“就那么一说”这么简单。从这个意义上看,颜先生这“一元钱官司”就不仅该打,而且这“为理不为钱”的勇气也令人钦佩。
农夫山泉为此继续上诉,当然肯定也不是为这一元钱。但笔者认为,与其继续打这未必胜券在握的官司,还不如向消费者一五一十地将农夫山泉是不是真的“有点甜”说清楚的好。(20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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