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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不是“硬调控”的代名词

(2006-01-16 18:01:18)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受居民用气量增大、国际能源价格持续高位、国际原油进口量减少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煤气价格连续飚升。尽管限价、限差率等调控举措不少,但是一路高企的燃气价格,使不少市民开始质疑政府的调控力度。而据记者在对此进行追踪采访时发现,以目前燃气供应走势看,仅靠行政命令已无法调控市场。(《珠江晚报》1月15日报道)

        自从党的十六大首次把完善领导体制、增强执政能力写进党章总纲后,“执行力”一词,就频频在媒体上出现。从现实意义来看,中国的许多问题,确实不是出在政策上、理论上,而是出在执行力上。但是什么才是执行力?怎样衡量执行力的高与低?尤其是在联系到具体行政事项时,如何认清政府执行力应该通过哪些作为来体现,“行政命令调控燃气市场”现象,已实实在在地把这一问题摆到了人们面前。

        对于燃气供应这件事来说,政府的执行力,我以为应该从以下角度来认识。

        如果承认民用燃气供应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政府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人为手段进行干预,而不应该全部交给市场。众所周知,市场是“没有头脑”的,只能循着资本升值的“轨道”惯性行走。换言之,市场如同刮风下雨的天气,人类只能通过预测、防范来享受其恩惠,规避其风险。依此类推,如果政府不能对燃气市场做出监控、预测,不能在此基础上做出有效的防范,市场好时没有预留风险预案,市场不好时拿不出调控资源,只凭事后的限价、限差率等硬性调控,就几乎等同人类在命令老天爷别打雷、别下雨一样,这显然是一种严重违背规律的行为。向这种“错位执行”要求执行力水准,显然也是一种无地放矢。

        在市场面前,政府的执行力要“执行”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对市场的预见、防范能力。而决不是“以行政命令调控市场”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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