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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尴尬”昭示了怎样的“存在”

(2006-01-09 00:17:22)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据7月3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北京地区进行的一次税务检查中,所查的五千家企业半年时间的漏税金额就达8亿多元,占所查企业总数的70.57%。这样的额度,这样的漏税幅度,要说“全民偷漏税”恐怕都不能说夸张了。

        以上一组数字无疑只是冰山一角。我们该如何认识这组数字的社会内涵?换言之,从这组数字中,我们应该读出在税务征管问题上怎样的“存在”?又该从这样的“存在”中吸取哪些教训,如何改进相关工作呢?

        一提依法纳税,我们会很自然地羡慕起外国人那几乎渗透到骨子里的纳税意识,但是我们大概没认真想过,国民的纳税意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在我们这个社会,谁都知道偷税违法,可谁也没有真正把偷税的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违法相提并论过。看看生活中税收真正的地位如何,也就不难理解人们为什么不仅拿偷税违法不当回事,反而在心目中还把偷税当作一种“有本事”的象征。地方官员为了招商引资,最现成、最无所顾忌的优惠条件就是减免税,而假如因此引资成功,先别说效益如何,仅把资金引来这一项,其政绩就足可在同僚面前骄傲很久。至于拿着税收作人情,在征税的具体操作中凭借私人感情,随意减免的例子就更是举不胜举了。久而久之,人们不可能不在心目中产生这样的意识:“我挣的钱是我的,我凭什么要交税,让我交税这不等于是向我抢钱吗?”,“别人都可以偷税或减免税,我为什么就没有这个待遇?”,“社会上几乎人人都在偷漏税,为什么偏偏就要抓我,我为什么就该这么倒霉?”等等,不一而足。这与外国人那么强烈的纳税意识相比,反差该有多大,但是这能完全怨纳税者素质太低吗?

        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税收的征管手段如何。在买主与卖主为着共同利益而在发票上作手脚时,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交易方式共呈于社会生活中时,我们的税务征管却还在人手不足、意识落后、手段原始中苦苦支撑。“逃税太容易了”,这是不少“得便宜卖乖”的偷税者按捺不住要说的心里话,在这“不偷白不偷”的大环境下,又能指望有多少人主动纳税呢?

        偷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恐怕只有在法律条文的字面中去找,而在现实中,老百姓几乎没有看到过哪个人因偷税而承担法律责任,至少没看到承担较大法律责任者出现过。

        五千家企业半年时间的漏税金额就达8亿元,偷漏税企业达70%多,这样的尴尬何时才能结束?笔者以为,最根本的还在于如何在我们的社会中创造一个“税收至高无上”的地位。想招商引资吗?提供其它优惠条件可以,但是减免税收的方式绝对不行;企业的会计资料、商贩的交易情况,只要涉及到经济交往,一定要有税务人员掌控到位,纳税入库是绝不能含糊的大事;修定现有法规,加大对偷漏税的打击力度,加大偷漏税的风险成本……,如此这般,像国外人士那样渗透到骨子里的纳税意识,也肯定会在中国人头脑中形成,今天的“税收尴尬”也就不复存在了。(2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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