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总是令人同情的,可是在有些情况下却并不是这样。据报载,京郊某地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中年妇女,以做大买卖需要资金为名,大量以高息吸收民间储蓄,骗得7000万之巨的钱财任意挥霍。直到“拆了东墙补不上西墙”时才罪行败露。而此时的骗子非常愿意自己被抓起来,因为那些折了钱财的人们恨不能吞了她,只有牢房才能保证她的生命安全。骗子被抓起来了,可她惹下的祸却远远没有画上句号,数额不菲的血汗钱如今打了水漂,被急病了的、急疯了的甚至急死了的都有。演出了一场让旁观者只能苦笑的人间悲剧。
骗子可恶,那是因为她的骗人有着明确的敛财目的,接受法律的制裁罪有应得。可那些骗子为什么那么容易地就骗到了几千万之巨,就不值得人们仔细思量一番吗?骗局一开始,当人们还在犹疑观望时,骗子十分大方地兑现了承诺,用实际行动把人们的怀疑扫了个干干净净,欣喜于“钱生钱,不费难”的最初客户,不遗余力地充当了义务广告员。财源马上滚滚而来,骗子想挡都挡不住,以至于不得不对外宣称只接受最初30人的存款。这样,“最初30人”立刻成了坐吃利息差的“二老板”,别人想要存钱又必须先托人打通“二老板”的关节。大骗子、二骗子再加上几百名受骗的人,组成了一个毫无根基的“倒置金字塔”——垒得越高,危险越大,骗子一倒,轰然一片。拿着血汗钱只求多赚点的受害者成了主体牺牲品。
就事论事地说,受害者确实可怜,但也决非无辜。一个“贪”字铸就了人性的可悲缺陷。骗子把人性中的这个弱点看的很透,利用得也算淋漓尽致,仅凭一张嘴,人们就争先恐后地把钱给她送来。她深知,干的越大、上钩的人越多,人们越不怀疑;只要看到前边真有发财的,惟恐落在后面的跟风者肯定会一拥而上。到了此时,脑子发热的人们谁也不细琢磨:大字识不了几个的48岁妇女,她靠什么让你的资金如此大幅度增值?前面有人以此发了财,你就一定要跟着上吗?你就那么相信身不动膀不摇、“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短时间内发大财的事不是没有,可那一定是要伴随着巨大风险的。如果一开始就没有这个贪心,骗子又怎么可能得逞,自己又怎么可能被骗得那么惨?集资诈骗7000万的悲剧发生后,受害者向法律、向政府求助:救救我们这些法盲吧!救救我们这些普通百姓吧!说实在话,法律、政府当然不会坐视不管。但谁也不难理解,作为受害人,能仅仅用法盲来证明自己无辜吗?个人吸收储蓄从来都是非法的,哪个思维正常的人不知道呢?
大千世界,类似的骗术每天都有人表演,也每天都有人上当。骗术得逞,两个条件必居其一:不是骗子太高明,就是被骗者“且愚且贪”。想想吧,只要我们既不想当骗子,也不想被骗,您就不要太“那个”了……(20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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