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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蛋”与“赔鸡”

(2005-12-11 01:29:34)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不久前,《生活资讯》与Chiaren网站发生了侵权之争,不知是两家真的为此撕破了脸皮,还是像有些人说的是“互炒互利”。但事件本身带给人们的思考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从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此事争论的焦点已不是对侵权问题的是与非上,而是侵权一方如何弥补被侵权一方损失的具体解决方案上。换言之,侵权方承认侵权事实,但对对方提出的赔偿却觉得是“偷了个鸡蛋,却付出一只鸡的代价”,于法于理都不能接受。

        近年来,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传统媒体和网上的“互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只不过没有这起纷争所涉及的数量大,或者事先没有达成什么默契而已。笔者以为,在一个日益讲究依法治国的社会里,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不被侵犯是一种令人尊敬的正义行为。然而面对侵权,被侵权者首先要明确的是: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如何量化侵权程度;有了纠纷如何解决——内部协商依据什么,主管部门协调依据什么,法院判决又依据何法何条。就媒体之间的“互抄”现象如家常便饭般的现实来说,我们不能不承认,如今的媒体之多,人们的道德水准之参差不齐,执法手段之原始落后,即使有了相关法规,在具体操作上也还会有不少盲区。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而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又决非一朝一夕的事。那么在没有得到解决之前而大量此类纠纷又层出不穷之际我们该怎么办呢?
       
        不是笔者中庸,我觉得从媒体内部的角度说,在这种现象“见怪不怪”的当今,看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只要没有超过自己心目中的“最低警戒线”,没有太离谱太出格,尽可采取“得含糊处且含糊”的态度——不是不想争,而是争不过来耗不起,同时想想自己也曾抄过别人的,心里平衡一下也就罢了;从社会行政、司法建设的角度说,尽快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行规、法条也是当务之急。不可能多大的事都去打官司,但并不等于人们都乐意被人侵权,根据事件大小,程度轻重,总该有个解决的办法。如果这些早就成为现实,《生活资讯》与Chiaren的争端怕是也不会非闹上法庭不可了。(2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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