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揭出的惊天舞弊大案,有关部门查处之快、之彻底,人们反响之大都是罕见的。谁也无法否认,形成如此巨大的新闻效应以及由此而来的良性互动,都离不开新闻记者的敬业精神与采编技巧,人们在感叹事件的同时,也对相关记者产生了深深的敬意。
可是事过不久,社会上有些人对于记者的卧底采访、隐机偷拍等行为发出了诘问:这些记者为什么在丑恶事件的发生过程中不首先想到去制止或向地方有关部门举报,而是在任其发展中偷拍私访?这不是在以纵容犯罪为代价,为自己的新闻业绩增加筹码吗?新闻记者首先是人,连一般群众都能做到的见义勇为,记者为什么反倒做不到?如此没有正义感的记者,他们做新闻的动机不值得怀疑吗?
听到这样的议论,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持此论者即使不是主观上同情舞弊者,也在认识上糊涂的可以。如今的记者真是太难当了,难到了连记者到底是干什么的都有探讨一番的必要了。
众所周知,作为一个有正义感有血性的人,嫉恶如仇是最基本的品质,记者当然更应该如此。但是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嫉恶如仇只是个人品性,而不是具体作法。要达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就不能不分场合,不论具体情况地简单制止。而是应在摸清情况,力所能及并确保能达到一定效果的情况下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否则,部队、公检法等部门就必要搞暗中侦察了。记者也是一样,当发现了犯罪线索并预料到还有更大阴谋的情况下,卧底暗访、掌握内情以求彻底曝光,从而教育更多的人,这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其二,记者虽然也是人,但又不是一般的人。说其不一般是因为其代表着某一传媒,是传媒的人性化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记者做新闻不是在“自说自话”,而是在代表着某一社会群体在说话。记者的第一职责是利用传媒力量来打击邪恶,而不是仅仅起到一个“路见不平一声吼”之类的自然人行为。把犯罪行为完整地辑录下来,通过传媒警醒世人,教育民众,敦促有关部门从重从快查处,使其它地区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其作用比记者以个人力量制止个案不知要大多少倍。还有比这更浅显的道理吗?
当然,这里有一个重大前提,那就是暗访的事件要有较大的社会意义,而对于那些影响不大的简单事件,利用记者或媒体的影响力向有关部门做些反映,从而得到制止也就是了,并非都要来一番卧底暗访、藏机偷拍。毕竟,结果比过程更重要。(2000-7-24)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