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
吉林省德惠市的宋某,在不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先后15次到血库献血,竟然一路绿灯。由于发现太晚,未能有效监控,致使25人接受宋某血液,至少造成21人染上艾滋病病毒。(新华网12月2日报道)
病人躺在病床上等待手术,家属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时,一个任何手术都躲不开的风险项目赫然在目:输血风险。尽管医生解释的很清楚:手术用血来自国家血库,献血者献血之前要经过严格的体检,献血后还要对血液进行严格检验。但是由于有些病症具有一定的潜伏期,献血者在献血之后被发现传染病者无法绝对排除,所以手术用血存在风险,虽然概率很低,但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在这样的解释面前,病人家属除了万般无奈地签上自己的大名,还能有别的选择吗?
病人家属尽管签名时万般无奈,但哪一个人不是从心眼里充满了对“国家血库”的信赖呢?可他们谁能想到,同一个人,在国家血库长达一年半的15次献血,都没有查出献血人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这些对血液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白衣天使”,还有一点起码的责任心吗?他们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吗?将心比心地说,当他们拿起笔来为自己的亲属手术签字时,他们就没有一点落笔沉重的感觉吗?他们的亲属如果也因此而被传染了艾滋病,他们又会做何感想呢?
国家卫生部门有一套严格的采供血制度,作为中心血库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了解这些必要的规程。而德惠中心血库在采供血过程中,短间隔采血、漏检,检验未按试剂说明书要求执行,检验未进行室内质控,采血、检验、发血等工作环节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完全是当事者明知故犯、管理者严重失职造成的。受到党纪、政纪、国法的惩处,实在罪有应得。
防治艾滋病,我们可以通过洁身自好,避免性渠道传播。但是谁也无法保证,我们一辈子不会用血。但是,谁能让我们走出“输血恐惧”?这已成了我们不能不认真考虑的大事,相关人士的责任尤其重大。因此笔者以为,本次“德惠事件”应该作为重大事件,全方位、多角度地跟踪报道。对当事人的司法审理,应该进行全国现场直播,以形成对类似渎职的足够警示,从而强化责任,让百姓真正走出“输血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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