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面临的共同问题:落实
(2009-09-06 1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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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反价格垄断规定银样镴枪头狐疑杂谈 |
分类: 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 |
潮
自8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到今天截止了意见和建议的反馈。中新网的报道说,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具体细化内容和对市场、产业的影响,不少专家学者都表现出高度的关注。他们认为,反价格垄断落实才是关键。貌似平常的一句话,颇为耐人咀嚼。
本人并非法律界专业人士,坦白地说,对《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条款看得云里雾里,意见云云,半点也倒不出来。但在“落实才是关键”这一点上,自诩与专业人士所见略同。因此对《规定》出台之后,能在多大程度上制约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内的所有国企巨头,还报着一种狐疑的态度。自然,这种狐疑是有一定依据的。首先从感觉上说,针对某个突出问题的治理,人们往往都是冀望于相关法规乃至法律的出台,似乎一旦出台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不成其为问题。这一点显然不用举例说明,关注社会的人们可以自己对号入座。然而,如我们所看到,出台之后,可能会热闹一时,然后一切依旧,问题还是问题。我们甚至还会发现,有一些法律法规出台了不仅没有好解决旧的问题,反而人为制造了不少新的混乱,让人们感叹没有它倒还好了。
其次就现实生活来看,我们的不少事情解决不好,也的确可以概括归纳为这么一个类似公式的套路:怎么解决不了呢?没有法;有了,怎么还不行呢?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了的,怎么还不行呢?不落实。为什么不落实呢?法律打架或者执行不力。于是,那些“不健全”的,再埋头制订或修改新的法律法规;“健全了的”,再埋头制订如何落实的。车轱辘一样,就这么周而复始地循环往复着。《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是确定无疑的,然推此及彼,以所见知所不见,人们对它以及今后拟出台的任何法律法规得出“落实才是关键”,都该是出于一种本能了。
引申来看,不仅《反价格垄断规定》所针对的内容要靠落实,无论哪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如果仅仅停留在条文上,不能走进必须走进的现实中,都会呈现出色厉内荏的一面,通俗地说就是“银样镴枪头”。这里还是举一例吧。 全国各地关于反腐败的各种“不准”早就五花八门,汗牛充栋,但是如果我们认真留意一下每天的消息,会发现制订者丝毫不理会旧的,仍然陶醉于出台新的,乐此不疲,至于条款本身是否浑然漠视根本而显得滑稽可笑,又是否在叠床架屋,根本没人在乎。一场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严肃斗争,异化成了竞相出台制度、措施的表演,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也正是因此,那些所谓制度的命运就是:出台了就出台了,要么被置之不理,要么被讥笑、揶揄一番。
有业界专家更干脆认为,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对《反价格垄断规定》的作用也不用太高估。虽然是个人意见,但带有普遍倾向。让人们缺乏对一部即将问世的法律的信心,如同丧失诚信的社会导致人们怀疑一切一样,后果不堪设想。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不亚于社会诚信的重建,今后我们解决什么问题,恐怕要跳出单纯的法律条文了,问题早已不是条文缜密与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