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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应当成为常态

(2008-09-18 16:53:45)
标签:

常态

因公辞职

恶性事故

三鹿奶粉

孟学农

中国

杂谈

分类: 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

潮白


    因为要对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的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负责,山西省省长孟学农日前引咎辞职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这个消息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然而,很多网友发帖感叹的是孟学农官运不济、“倒霉”。对孟学农来说,这是第二次丢官了,上一次在北京市市长任上仅仅三个月就遭遇了前所未见的“非典”,不过,那次究竟是“引辞职咎”还是“责令辞职”已经不大记得。网友之所以为之“鸣冤”,应该在于引咎辞职还没有成为我们这个的一种常态。


    引咎辞职应当也必须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尤其在当下的中国。一方面,2002年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这样的明确规定。较之修订前的《暂行条例》,在“因公辞职、个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那一条,专门增加了这一项。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就不应该形同虚设,让政令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则是当下危及公共安全的恶性事故频仍,触目惊心,而很多很多恰恰都属于责任事故。我之所以说引咎辞职没有成为常态,是因为我们所见到的丢官的人,往往都是免职的,或者不知什么人杜撰出来却大家都乐此不疲在沿用的“责令引咎辞职”。也就是说,他们属于仍然赖在官位上不走而被强行赶走的。在新近的“三鹿奶粉事故”中,石家庄市副市长张发旺,以及市畜牧水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这三位局长,就都是被免职的。


    为什么引咎辞职者凤毛麟角,没有成为常态?放开胆子说一句,“引咎辞职”的规定在中国多少有一点儿超前。相对于“责令辞职”的被动,“引咎辞职”是主动行为;相对于“因公辞职和个人自愿辞职”,这种主动行为的前提建立在领导干部需要有一种由心底产生的愧疚意识、自责意识。他得意识到自己虽然对恶性事故的发生没有构成法定罪责,但却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道义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引咎辞职”基本上就属于对牛弹琴。很显然,能够产生这样的意识,那是一种很高的素质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我们不采取鸵鸟政策就不难发现,不少人日之所思、夜之所想的大抵都是怎么向上爬,因此而不择手段的比比皆是,如今哪里曝光了买官卖官,谁还会当成新闻?本身就没有那种愧疚意识,加上当官诱惑实在太大、利益实在太多的社会大背景,要他主动交出纱帽,基本上就成为侈谈。


    由此还不由得想到一个如鲠在喉已经有了一段时间的问题。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导致那么多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四个多月过去了提起来仍然让人痛心不已。我们承认地震是天灾,具有不可抗拒性,然而,难道职司地震监测、预报的部门的负责人——至少是国家的和四川的,就那么心理坦然,一句“地震预报是世界性难题”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就安之若素吗?在我看来,他们对此没有发出半点儿警告,尽管的确是力所不及,但面对那么多死难者,也还是要有一点儿自责意识,应该有人站出来引咎辞职,告慰死者,对生者也是一个交代。不过,当引咎辞职还没有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常态,这样的当然就是奢望。因此,引咎辞职能否成为社会常态,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干部队伍内心深处的“成色”如何。


    还是回到孟学农引咎辞职事件上来说吧。临汾溃坝事故造成了如此之大的人员伤亡,地方主要行政领导没有可以置之度外的道理。这样来看,孟学农引咎辞职诚乃题中应有之义,没什么冤不冤的,只是这样的引咎辞职我们“少见”,所以“多怪”。倘若因孟学农的引咎辞职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产生一个强烈震动,能够有效地提升各级官员的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能够起到一个示范作用,那么,他的离去也就是得其所哉了;反之,他就真的有点儿“倒霉”的意味。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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