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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政问责”治理公款追星

(2008-04-08 21:38:52)
标签:

杂谈

分类: 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
潮 
   今天,国家发改委、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答问,其中又谈到了禁止政府部门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问题。众所周知,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当其仍然被媒体摆在突出的位置加以强调,既说明问题依旧,也说明原来的那些规定没起什么作用。那么,现在这个能不能达成制订者的初衷,就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公款掏钱去搞营业性演出,危害早已经人所共知。我个人比较反感的是,大量演出的内容就是简单的、机械的重复,翻来覆去。说白了,来来回回就那么几个所谓大牌人物,开口就那么几首歌。央视有一个品牌栏目,到全国各地去唱,一会儿走进这儿,一会儿走进那儿,无论走到哪里,场面都如出一辙。戴顶“帽子”说,在强调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时代,完全没有创新的意识。我有时甚至疑心,那些“唱手”们是不是机器人,整天像祥林嫂似地,鲁镇的人们早就烦了,难道他们自己还没觉得腻歪吗?凭着一两首“成名歌曲”就可以走遍全国,甚至可以吃上一辈子,可能是我们国家才有的咄咄怪事。而他们或她们所以能如此心安理得地不断吃下去,各地不计成本的公款追星难辞其咎。毫无疑问,公款养育了一批一批懒人、一批不思进取也无须进取便能赚得盆满钵满的家伙。
    我注意到,《意见》禁止的是“政府部门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不过我觉得,公款邀请举办的一些“非营业性”演出同样没有生存的必要。后一种情况如今也有愈演愈烈之势。借着一些巧立名目的庆典,不少贫困县也要打肿脸充胖子。还有一些地方,片面地把文化建设理解为等同于文艺演出,以为请了些新老明星,咿咿呀呀一番,就标志着本地的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了,就可以美滋滋地四处炫耀、邀功请赏了。其实,这种追求的所谓文化,不过是“晚会文化”罢了,跟我们所说的标志软实力的那个文化、决定发展后劲的那个文化根本了不相涉。
    禁止公款追星,既然规定不可能起到多大作用,就不免让人想到了“财政问责”这个问题。据专业人士解释,财政问责是指负责管理财政资金的官员必须就资金的使用向资金的所有者履行的一种责任,它反映的是政府在未来某个时期内的活动选择以及相应的成本估算。一个按照全面性原则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的政府预算,有助于立法机构和公众非常清楚地判断:在未来的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政府打算做什么事情,这些事情是不是我们希望它做的,这些事情分别花了多少钱,是不是应该花这么多钱,这些钱花了之后有没有效果。如果没有这样的预算或者预算不公开,这个政府就是“看不见的政府”,也就无法使它成为负责任的政府。只有财政问责,才能确保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中不难看出,财政问责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关键。
   由财政问责起步,到真正建立责任政府,这样的道路在我们可能还很漫长,但是我们看到,这一步已经迈出,每年各级“两会”上关于预算执行监督都成为一个新闻热点话题,人大代表们在这个问题上变得越来越“专业”。就治理公款追星而言,严格的预算以及执行监督,才是釜底抽薪之举,较之单纯的禁止规定,希望要大得多。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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