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白
今天,东航云南分公司证实,中国民用航空局派出的工作组已抵达昆明,开始调查发生在3月31日的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18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事件的发生差不多一周时间过去了,虽然工作组姗姗“去”迟,但动弹了总比不动要强,大家都需要尽早知道导致这一恶劣事件的前因后果。
据说,培养一名飞行员的费用昂贵,仅在航校期间的培训费就高达70多万元;毕业后,到上岗前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此后每年的培训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飞行员辞职,往往要遭原单位的“天价”索赔。比如2007年5月,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被单位索赔1275万元;后经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东航获赔137万元,二审将于近期开庭。先天的优良条件,昂贵的培养费用,使飞行员堪称高智商的精英人群;因其智商高,争取利益的手段自然不能落俗。广州的一些清洁工前一阵子讨要欠款,来个“罢清洁”,导致他们负责的区域臭气熏天。机长们的智商则要高得多,他们不“罢”,而是按时起飞,不过飞到目的地再飞回来。而他们这么做,也是“依法”的:根据目的地的天气条件,机长有权决定飞机是否降落或返航。事情干得真是天衣无缝。且不说除了东航之外,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均能正常降落,单就6个目的地、18个航班所碰到的情况全部都像东航解释的“天气不好”而言,简直是侮辱国人的智慧了。
东航的一些飞行员们可能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14个航班几十个员工“集体返航”,他们处理自己问题的极端方式,客观上显示出他们的职业操守低劣是确凿无疑的。限期“补税”可能是事件的导火索。东航云南分公司的一名飞行员透露,今年3月份之前,他们的小时费是按照8%的标准上缴税收的,但之后,公司要按照20%-30%的标准收税。同时,公司要求飞行员将去年全年“欠交”的税补上,并规定最后期限是4月7日。这样,一名机长补缴去年的税收就达六七万元。如果这个原因成立,“集体返航”就纯粹是无理取闹。如果这个纳税标准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这些飞行员还可以称得上法盲。依法纳税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吗?同样是为了自己的待遇,飞行员们的行为还不如被冷面旁观者讥讽为“跳楼秀”的农民工。那些万般无奈的农民工兄弟无论作出姿态要跳楼还是跳塔吊,毕竟只是个人的行为,而机长们则是拿旅客作为筹码,全然不理会他们被浪费的时间、被耽误的工作,乃至宝贵生命的安危。
按照民航局“十一五”计划,五年间需要补充9100名飞行员。业内认为,以中国现有的飞行员培训能力,缺口达3000名以上。供给严重小于需求,飞行员就是彻头彻尾的“卖方市场”。正是有了待价而沽的资本吧,最近两年,飞行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绝食、罢飞、集体请假等极端方式的此起彼伏。在这些前提之下,更加考验中国民用航空局对“集体返航”的处理技巧。决不能姑息纵容是无疑的,但是施以重拳的话,这样的飞机以后会有安全感吗?在一项网络调查中,已有71.4%的人表示“闹事飞行员飞的所有航班均不考虑乘坐”。怎么处理是他们的事,现在本人比较关心的是,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领导是否该引咎辞职呢?
20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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