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白
为了表示对崇礼门火灾事故负责,韩国文化遗产厅厅长俞弘浚日前引咎辞职。在俞弘浚看来,这个国宝第一号文化遗产被人纵火焚毁,总要有人担负责任,而这个责任当然应由文化遗产厅长来承担。相对于我们,这是韩国式的引咎辞职。
我们也有引咎辞职,明明白白地写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里。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很难见到真正意义上的引咎辞职。最近的一个“引咎辞职”很有代表性。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2月5日“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瞧,引咎辞职的前面就戴了个小帽子:责令。不要小看这两个字,辞职的性质由此改变。引咎辞职是一种主动行为,前提是需要主观意识到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自己主动认为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加上“责令”就属于一种被动行为,是组织上认定你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直白地说,等于把赖在官位上不想离开的人赶走。在上面那个权威的《条例》里,“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也清楚地表明完全是两种辞职,引咎就是引咎,责令就是责令,不能混淆,也不能合而为一。可惜,非驴非马的“责令引咎辞职”,如今俨然已有用开的趋势,不知是谁的发明。
同样是世界文化遗产,我们也有过一处曾经被火烧毁,似乎没有见到有谁对此负责。那还是前几年的事情了,湖北武当山下名噪千古的遇真宫主殿被大火化为灰烬,轰动一时。武当山是世界文化遗产,而遇真宫属于武当山古建筑的一部分。遇真宫的起火原因究竟是什么,现在已经记不清了,也不知道当时调查清楚了没有。但在当时,国人皆知遇真宫是被“古为今用”的——出租给别人当作“武术院”,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反对而毫无效果。换言之,这个前提逻辑上导致了火灾的发生,但曾有人为此引咎辞职?好像没有。有人要说,区区遇真宫与人家的国宝一号没法比。我要说有得比。人家是国家文化厅厅长引咎辞职,你至少应该是所在地的什么官员——文化部门的直接负责人或分管的负责人引咎辞职吧?其实,事情的根本还不在于谁该辞职,关键在于我们的一些干部缺乏自责的意识。因此,每一遇到恶性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都能看到,推却责任成为一种本能。
所以,我们的一些干部有必要学一学韩国式的引咎辞职,不仅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而且在其他许多领域。比如说今年春运,固然有多少年一遇的天灾因素作祟,但有没有人为因素导致的失误呢?那么多旅人被滞留火车站、高速公路上,凄风苦雨之中等候长达数天之久,该不该有人为之引咎辞职?我想应该。但国人大抵缺乏承认自家过失的勇气,况且把那么多人好不容易运走了,表功不及,何来引咎,还要辞职?功很容易掩过。不过我想,只有当我们的干部有了韩国式引咎辞职的意识的时候,才可能使如出一辙的悲剧不至于接二连三地出现,才可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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