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江
年终岁尾,机关单位又到了考绩时节。考绩,主要是考核一个人一年的工作成绩。古人同样有考绩,也叫考课、考功,按他们当时的标准考察官吏的功过善恶,分别等差,以为升降赏罚的参考。今天的考绩则大抵不论级别,但凡企事业工作人员,全员皆考,古代可能不是这样。比方宋人王溥编撰的《五代会要》记载,后唐的考绩范围就是在“诸司外文武官九品以上”。
今天的考绩主要是考德、能、勤、绩,然后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等。古代呢?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等级标准。再举后唐为例,他们那时就分为九等,大的方面有“上中下”,每一等级里面再套小的“上中下”,因此考为最高等级的是“上上”,最低等级的是“下下”。明朝又不同,洪武十一年(1378年)“令考绩殿最”,则只分为上中下三等。看看他们等级标准的界定是件有意思的事。后唐的那种“上上”就不用说了,那是官中极品,行为无可挑剔;因此不妨关注其中的“下”,看看他们的劣等官员是怎样一副嘴脸。“下上”,乃“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这是说决策不是依照章程而是靠拍脑袋;“下中”,乃“背公向私,职事废阙”,这是说正事不干,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下下”,乃“居官谄诈,及贪浊有状”,这是说不仅眼睛向上,花言巧语,而且简直就是贪官。这样看来,今天的劣等官员与一千一百年前的委实没有什么两样。
考绩的目的在于奖惩。瞿同祖先生的名著《清代地方政府》针对清朝考绩制度时指出:“政府希望以加级或晋升来鼓励或奖赏最有效能的官员。由于地方政府实际上寄托于一千个以上州县官之手,所以在朝廷看来,把好人补充到这些岗位并使其处于各级地方长官的监督之下,是保证行政效率的逻辑前提。”今天的考绩,过去连续两年得到“优秀”的,能够晋升一级工资,现在是奖励一个月的工资,一次过,不再跟随一辈子。古代则还直接决定官员的任免升迁。清朝因为政绩显著而被评为“卓异”的州县官,有资格谒见皇帝,通常也能被吏部加级,翎子上多点名堂,但各省都有名额的限制,比方广东给了8个名额,最多的直隶也只有13个名额,一如今日“优秀”的比例不可能太多。那些无能的或腐败的官员,则定为8种,“贪、酷”者,除依《大清律》受刑罚外,还要革职并永不叙用;“疲软无为、不谨”者,革职;“才力不及”者降二级;“浮躁”者降三级调用;“年老、有疾”者劝退。对多数既得不到举荐、也得不到弹劾的属于“合格”这个档次的,也是考核四项:守(操守)、才(能力)、政(行政品质)和年(年龄),跟今天的其实差不了多少。
《今言》载朱元璋时对考绩奖赏的一则趣事。“称职无过为上,赐坐宴;有过称职中,宴而不坐;有过不职下,不预宴,叙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就是说,工作称职也没出差错的,可以自由自在地海撮一顿;工作中出了差错但还算得上称职的,有饭吃,但要站着吃——这倒有点让人联想到鲁迅笔下的孔乙己,穿着长衫但站着喝酒;而那些一无是处的,只能干瞪眼,却不能走,要看着人家吃,眼馋了、流口水了,也得站在那儿,等人家吃完了才可以愿意干啥去干啥。还真别说,谁的官当得怎么样,用这种方式倒是一目了然。
考绩,看起来有一套严格的标准,但标准是死的,人——考绩者与被考绩者却是活的。一个人怎么样,未必就那么泾渭分明,标准套用起来也难免失于随意。《大唐新语》里有一则曰,唐高宗的时候卢承庆为吏部尚书,“校内外官考”,有一个负责督运的官员,“遭风失米”,卢承庆评之曰:“监运损粮,考中下。”那人面无表情,一声不吭要走,岂料卢承庆认为其人很有雅量,改评曰:“非力所及,考中中。”那人听了,“既无喜容,亦无愧词”,这个卢承庆却好象中了邪一样,再改曰:“宠辱不惊,考中上。”一点调查研究没有,全凭主观意志行事。其实,那个人脸皮极厚,或者浑浑噩噩得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也说不定。
因此,无论是古代的还是今天的考绩,如果纯粹只是例行公事,或者是为了搞平衡,就不仅失去了考绩的本意,而且还会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放开去看,凡事都是如此。
2003年12月26日
选自拙著《意外或偶然》,商务印书馆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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