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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楼房塌垮宏福景苑楼塌塌 |
分类: 杂谈时评 |
谁应对贵阳楼房垮塌事件负责?
5月23日,贵阳“5·20”楼房垮塌现场搜救结束,16名被掩埋者全部遇难, 35户人家房屋完全被毁,363户总计1000多人被紧急疏散。当天下午,贵阳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5·20”楼房坍塌原因系突发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所致,滑坡由降雨诱发(见http://news.163.com/15/0523/19/AQAT7PKG00014JB5.html)。而事实上,早在事发后不到四个小时,也就是5月12日下午15点20分左右,贵阳市委宣传部就已经通过微博向外界通报,坍塌因连续降雨山体滑波造成(见http://sh.people.com.cn/n/2015/0520/c176737-24939183.html)。也就是说,贵阳市政府在事发以后很快(马上)就给事故定了性:这次楼房垮塌事故纯属天灾,与房屋建筑质量无关,与政府有关部门无关!
我认为,有关部门匆匆下此结论明显操之过急,表现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不负责任。我这样说理由有三:
其一,这次房屋坍塌事故,肯定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给事故定性,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地质与气象部门、房屋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共同完成,最好还要有独立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参与。调查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构件、施工等)、房地产建设规划等诸方面因素,进行科学的、经得起推敲的鉴别和判定。连鉴定机构和专家组成都不敢公布,匆匆做出所谓“天灾”的结论何以服众?
其二,有关人士声称,本次滑坡所处的小区用地符合当时的城市总规、土地总规和相关规范。此话必有所指,应该是针对民间对小区用地及城市规划方面的质疑而发。本人不懂城市建设规划,但是对有关方面批准将小区健在陡峭的(带有地质隐患的)山体旁同样很是不解。既然事发地有“特殊的岩土组合、地质构造以及高陡的地形条件”,贵州原本就湿热多雨,次生灾害很多,难道城市规划、城建部门就一点防灾减灾意识都没有吗?我感觉,有关方面的说法是在掩盖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的瑕疵,颇有点欲盖弥彰的意味。
其三,宏福景苑小区建设于上世纪末,房龄还不到二十年,按说正当身强力壮的年龄。没有倾斜,没有裂缝,没有任何先兆便轰然倒地,搜救出的人员死亡过半(死16人)。对这种粉碎性的坍塌,难道房屋质量真的就没有任何问题吗?近年来,我国“房塌塌”事件接连不断,到最后吃亏的总是老百姓,房地产商很少因此受到法律追究。难道房地产大佬们真的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吗?